众所周知,在买房的时候,每个购房者所支付的全部房款中不仅包括房子内部面积的钱,同样也包括公摊面积的钱,像是楼梯间、电梯间、配电室等等。
除了这些平时会自己用得到的公共面积,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其实还支付了一些小区内的其他面积和设备,而这些平时容易被业主忽视的“资源”是整个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的,也属于业主的资产,不仅可以便利业主的生活,同样也具备赚钱的价值。
而当一个小区里的这些“资源”供给过剩的时候,往往物业就会用闲置的公共面积或者是公共资源来挣钱,物业通过这类“资源”挣到的钱叫做公共收益。
这类收益主要包括:公共场地停车费;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用房、经营用房租金收入等。
在很多业主看来,这些公共面积和设备很多不在自己的楼栋里,所以一直以为这些都是物业的资产。事实上,在业主买房的时候,都已经为这些“资源”给过钱了,所以物业在使用这些资源的时候其实是在帮助业主挣钱。
这也就意味着,物业在拿公共面积和设备对外挣钱的时候,所挣到的钱应该是要分摊给业主的。对此,我国现有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及收益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其经营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
在这件事上,不少小区一直做得很好,就像是在今年6月,湖北襄阳一小区的业委会利用小区公共车位租金、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和业主共有的一栋三层楼租金给全体业主发钱,总共10万元,分摊下来每户可以领到300—800元不等的现金。
除此以外,苏州有小区利用公共收益减免了全体业主2019年物业费,还有的小区用这笔钱维修更新了小区里的垃圾桶、花坛、路灯等公共设施。
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物业拿这笔公共收益为小区更换或者是维修公共设备的时候,是要先经过小区业主同意的,要是“先斩后奏”的话,这同样也是损害了业主的权益。
当然,虽然有明文规定,现在依旧有很多小区物业在偷偷使用这些资源,在业主不知情的前提下,把挣到的钱划到物业的收入里,既没有给业主发钱,也没有拿这些钱给小区改造更好的环境。
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些物业不自觉,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很多业主长期忽视这些“资源”,没想过向物业争取这些公共收益。因此,对于小区业主而言,对于小区内公共面积和公共设备这些“资源”,要有维权意识,这些资源是业主共有的,所以其所产生的公共收益一定要向物业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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