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9日,新疆奇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县第一起斗气别车引发事故犯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2019年3月29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奇台县迎宾路由北向南行驶,在天河花卉市场南侧红绿灯处变更车道时,与驾驶面包车由北向南行驶的马某发生纠纷,随后二人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相互辱骂、别车。张某某驾车行驶至奇台糖厂附近路段时,快速从右侧车道超越马某驾驶的车辆,随即变更至左侧车道,并踩刹车,马某因来不及刹车向左打方向,致使车辆失控撞到道路左侧路灯杆,引发马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张某某驾车行驶至阜康市,经奇台交警队电话传唤后投案自首。经鉴定,被害人马某受伤程度为轻微伤,损坏的车辆、路灯杆、绿化带价值18615元。张某某向马某赔偿了各项损失3万余元,并取得了其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悔罪,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导致马某受伤的结果后悔不已。法庭当庭宣判对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张某某表示服判不再上诉。(杨倩 贾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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