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瑟尔谟和阿伯拉尔在哲学史上同样划归于早期经院哲学,而因为他们的独特的重要性,故今另起一篇进行论述。
1 安瑟尔谟
安瑟尔谟是一个极端的唯实论者,因提出了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而著称于世,被后人称为“真正的经院哲学之父”。
1.1 信仰与理性
安瑟尔谟极力主张理性应当服从信仰。他说:“我决不是理解了才能信仰,而是信仰了才能理解。”信仰是理解的出发点,没有信仰就不会有理解。另一方面,有了信仰不一定总会理解,理解不会因信仰而自发产生,而是信仰积极寻求的产物。
1.2 上帝存在的证明
安瑟尔谟对上帝存在的证明被称为“本体论的证明”,即仅仅依赖于概念分析而不依赖于经验事实的证明。他认为人人都有上帝的观念,只要弄清楚这一观念的意义,就能理解上帝必然存在的证明。
证明被表述为下面一个推理:(1)因为:上帝是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2)又因为: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不仅存在于思想之中,而且也实际上存在;(3)所以,上帝实际上存在。
如果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仅在心中存在,那么被设想为实际上存在的东西就更伟大了,这显然是自相矛盾。因此,某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就是毫无疑问既存在心中又存在于现实中。
由此可见,只要一个人在思想中有一个“无与伦比的东西”的观念,逻辑必然性就会使他同时承认这个东西的实际存在,这个东西的实际意义只能是基督教信仰的上帝。
1.3 对“本体论证明”的反驳
安瑟尔谟从信仰出发,预设了一种“至高无上的存在”,这个概念中的上帝全凭信仰就已存在。他的证明方式实际上预先断定了有一个既存在于思想中又存在于现实中的存在者,所以在逻辑上属于循环论证。
虽然上帝的概念就包含了存在,但这只是一个信仰的事实。对于理性来说,理解一样东西不等于承认它的实际存在,画家在作画之前构思的观念与实际画出的作品是不同的两件事,因而这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理性真理,对此必须加以经验上的证明。也就是说,上帝概念中的存在不等于现实中的存在。现实中的存在不仅要求上帝概念中既包含存在,又有经验上的依据。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证明混淆了判断的逻辑必然性与事物的现实必然性之间的区别。
另一方面,存在与公正、全知、全能等属性是不同的,存在不是“完满性”的一种。例如,一个东西可以是公正的,但如果其不存在,那就没有任何意义。从分析命题来讲,第二条前提只是同义反复;从综合命题讲,则是不可能的,因为存在这个概念不是通过经验加在主词上的。
总之,上帝存在只是一种信仰,本体论证明是无效的。
2 阿伯拉尔
阿伯拉尔和爱洛伊丝的爱情故事令后人感慨悲叹,卢梭以此为灵感写作了《新爱洛伊丝》,相传此书感动了整个欧洲。在哲学上,阿伯拉尔是个温和的唯名论者,他的思想被称为”概念论“。
2.1 怀疑与辩证法
阿伯拉尔与安瑟尔谟的“信仰而后理解”不同,而是“理解而后信仰”。他认为,在学问上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坚持的和经常的怀疑。从怀疑权威出发,依据理性进行研究,最后达到真理,开创了后来以笛卡尔为代表的近代法国怀疑精神的先河。
但阿伯拉尔并不否定《圣经》的权威,他认为,除《圣经》之外,辩证法即逻辑学是通往真理的唯一道路,甚至认为做基督徒与做逻辑学家是一回事。
2.2 概念论
阿伯拉尔继承洛色林的唯名论传统,坚持个别事物的真实存在,否认共相的客观实在性。但他不同意洛色林把共相仅看做一种声息,而认为共相是有所指谓的,是人们理智中的概念。后人把他的这种观点称为一种温和的唯名论或“概念论”。
2.3 伦理思想
从唯名论原则出发,阿伯拉尔把善恶归诸个人的意向和良知,他认为一个行动的是非,不在其后果,而在其行动者的动机。恶没有实体,而是善的缺失,是不当为而为之,或者当为而不为。意向之为善,其标准不在于行动者自以为善,而在于它的确是被人们尊崇为善的,在于它所倾注的事物本身是使上帝喜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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