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4月,日军扫荡黄河北岸,企图进窥中原,二十四集团军被打垮,庞炳勋与孙殿英都被俘虏。庞通过中统特务电台向国民党中央请示“如何自处”,接着就投敌成了头号军事汉奸。他先被送到北平,见了日军冈村宁次大将和华北汉奸首脑王揖唐等人,然后被安排到南京接受汪精卫的委派,出任和平军第三路军总司令兼开封绥靖主任的职务。庞到北平时曾提出将二十四集团军被俘官兵一律释放的要求,得到日酋的同意,因此在二十四集团军的招牌之下,中统晋察冀边区调统室也被掩护下来,照常保持和国民党中央的联系,继续进行反共活动。
日本投降后,庞炳勋以保守开封未被八路军接收有功,受到蒋介石的召见并合影留念,以示嘉奖。中统晋察冀边区调统室主任李郁才也因勾结伪军联合反共有功,被提升为中统北平区区长。
包庇汉奸
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大批在抗战期间投敌充当汉奸的中统特务经过中统的妥善安排,又摇身一变而成“抗日英雄”,他们都以中统地下人员的身份被包庇下来,返回中统安置工作。这批特务充当汉奸时都曾经飞黄腾达过,或大大小小地当过官,或多多少少地发过财。因此中统在包庇安置之时,也不是完全无条件的,也要看他们“贡献”的大小。他们由于了解日伪情况,有的就协助中统“劫收”日伪的房屋、产业,有的协助中统没收汉奸的企事业,有的直接向特务头子贡献财礼。当时,国民党方面也有所谓“惩办汉奸”,各级法院对凡在日伪机关当过官以及与日伪勾结过的汉奸商人、企业主都提起公诉,这些汉奸为保全自己的性命和免予惩办,都纷纷设法寻求庇护,不惜献出自己大部或全部产业、金条以至娇妻美妾。他们有的就通过中统特务向特务头子进行巨额贿赂,捐得一个“中统地下工作人员”的追认而被包庇下来,中统特务头子因此发了大财,这些中统特务也算有了“贡献”。在这期间,中统在全国“劫收”的企业事业多达数十个,在局本部专设一个“事业管理委员会”来管理,特务头子叶秀峰自兼主任委员,派心腹朱元懋任书记。叶秀峰在逃往台湾之前,一次就交其独子带往台湾黄金数百条,不幸他独子所乘的江亚轮中途失事,人和黄金一同葬身海底,叶秀峰落得个人财两空。
中统包庇汉奸的方式有二:第一,对欲包庇的汉奸,凡被各级法院提起公诉的,都由中统出具证明他们在抗日期间是由中统派在沦陷区执行秘密任务的文件。既是秘密任务,就不需要什么证据,也无法查对核实。第二,对投敌当过汉奸的中统特务开办一个“地下工作人员讲习班”(简称“地讲班”),将他们集中起来施以短期训练。这个训练班公开任务是考察和转变这批“地下人员”的思想,实际上是防止他们泄露中统同日伪勾结的内幕,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应付中统内部,因为中统内部都知道这批特务是当了汉奸的。经过“地讲班”“洗礼”的这批特务兼汉奸,结业以后大部由中统分派工作,有的在日伪时期早已腰缠万贯,无意再回中统工作,则由他们自行安排,但中统仍按规定要他们保持特务的关系,用这种方法继续加以约束。
中统的“地讲班”共办了两期,第一期是1946年5-6月,第二期是同年9-10月,受训期各定为两个月,地点都在苏州观前街中张家巷29号。该班主任是特务头子叶秀峰的亲信、局本部督察室主任王保身(督察室是受特务头子之命执行“宪兵”职责的,专司考察特务思想、勤惰、是否忠实、有无违犯纪律情事的机构,在中统被称为“特务的特务”)。该班在管理方面十分严格,如学员报到后一律编号,受训期间彼此都以编号相称,不准暴露自己的身份和真实姓名。课程有三民主义、国际形势、国际常识、情报业务、党派工作、党政调查、行动技术、手枪使用法以及精神讲话等,讲师都是局本部各单位负责人。讲课后组织讨论,但这些不过走走过场而已,因这些人都是多年的老特务,对于这一套早已稔熟,重要的还是要在受训期间详细总结和交代自己在日伪的一切情况。
该班第一期学员计有20余人,结业后一部分留在中统工作,如陈鋆在中统局本部任事务科长,姜颂平在中统上海办事处任党政调查组长;一部分自行安排,有的仍干自己的本行,如奚树基执行律师业务,有的经营商业,如宋建中任南京复兴商场经理,邓达谧经营五洋商行、大成银号,柯建屏经营银行,徐崇文经营钱庄典当等。第二期学员计有42人,这一期由于国民党于1946年11月召开国民大会而提前结业,其中20余人调局本部及南京实验区参加国大的临时活动,十余人被派往上海办事处等单位工作,其中如王冰还当上上海办事处的总务科长,邢汉刚当上江苏调统室书记。
中统除以上述方式包庇汉奸以外,还有不经“地讲班”受训而直接分派任用的,如上海青帮头子黄金荣抗日期间当了汉奸,胜利后为中统所包庇。当时黄已70多岁,由其子黄源涛出面参加中统,任上海办事处社团组组长,黄氏父子手下十余名大小喽罗都被包庇下来在社团组任用。但是,也有中统特务投敌当了汉奸以后罪行昭著,抗战胜利后中统为了保全自己而将他们牺牲掉的,如日伪特工总部两大特务头子之一的丁默邨和特工总部第四厅厅长苏成德等就被处决,另一特务头子李士群则因争权失宠及其他政治原因,于1944年被日本人毒死于苏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