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1月2日,在辽沈战役的硝烟中,人民解放军攻占了东北重镇沈阳。在辽沈战役即将胜利的时刻,党中央已把接管沈阳的准备工作提上议事日程。1948年10月15日锦州解放后,中央在给东北局的指示信中明确提出了准备接收沈阳的任务。东北局按照党中央的指示,紧急筹划接管沈阳的各项准备工作。10月27日,东北局决定成立沈阳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东北局副书记陈云任主任,伍修权和陶铸任副主任,全权处理接管沈阳的工作。10月28日,军管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在会上陈云确定了接收原则,并提出军管会的“约法八章”布告、卫戍司令部的入城布告和市长就职布告要多印多发的要求,一进城就由电台向全市人民广播,并告诫接管人员:沈阳的解放为全国所瞩目,应当兢兢业业,犹如“进京赴考”。
1948年11月2日黄昏,陈云带领军管会主要干部和卫戍部队进入沈阳。11月3日,东北局在大和旅馆召开了成立沈阳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大会。陈云在会上特别强调:沈阳是我党接收的第一个大城市,一定要接管好,不能将我们打下来的城市变成死城市。要让国民党所有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政府报到,一律上班,各机关开始办公,工厂开始生产,商业部门都要开始正常营业。从现在起,沈阳就是共产党领导的城市了,我们一定要比国民党管理得更好!会上还宣布成立沈阳特别市政府,朱其文任市长,焦若愚任副市长,并任命了各局负责人。会后,军管会按照陈云提出的“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分”的方针,开始了全面完整的接管工作。
军管会下辖9个部门,分别接收原国民党机构的各系统。在接管过程中,军管会发出布告,通知原国民党机关主管人员负责办理移交手续,要求旧职人员均按原职上班,避免混乱和大的波动。各接收部门对工厂、企业和房子等只有接收权,而无占有权和支配权,权力集中在军管会,待全部接收完毕后,再统一分配。这一切都是为了避免社会动乱,尽快恢复企业生产,使城市经济生活迅速走上正轨。
在陈云主持下,接管工作井然有序,进展迅速。陈云的办公室设在中山广场宾馆会客室里,他处理问题速度惊人。时任东北军区军事工业部第六处政委的曹慕尧回忆说:“我进门的时候,看到坐在人群中间的陈云,态度十分严肃,每句话都非常简要,铿锵有力,像快刀斩乱麻一样,回答错综复杂的各种问题。接见每个人的时候,他先问,什么事?请用三两句话说明事由!然后限定汇报者在几分钟以内讲完,一定要说清问题的实质和关键,还必须先提出个人对问题的处理意见。”著名作家、随军记者刘白羽是沈阳军管会对外报道委员会成员之一。据他回忆:“陈云同志每天晚上开一次会,去接收各方面的人都来汇报接收的进展和情况,他让我也参加,大家汇报完之后,他就指示第二天怎么办。我的任务就是到街上去走,然后每天晚上向他汇报有几家商店开门了。开始没有,不敢,怕。后来我就一点一点地向他汇报,我说开了一个了,开了两个了……后来大概开到十几个吧,陈云同志手一拍,'沈阳,平安解决了'。”
1948年11月6日,沈阳持续三天的封城和夜间戒严结束了。人们的生活开始恢复正常。全城的电灯和电话在11月3日下午已经修复了,几天后自来水的问题也解决了。邮电11月5日在全东北开通,11月6日电车恢复运行。到1949年1月,沈阳的接管工作顺利完成。由于陈云领导有方,指挥得当,方针正确,措施有力,接管工作进展顺利,快速稳妥,使沈阳这座饱受创伤的历史名城得以很快复苏,运转自如。
沈阳是东北最大的工业城市,也是东北军事、政治、经济中心。接管好沈阳的工作,对建设东北和支援全国都有重要意义。能否将这样一座大城市接管好,也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陈云运筹帷幄,指挥若定,一举打胜接管沈阳的战役,为日后我党接管大城市积累了经验,树立了榜样。
陈云经常提醒军管会的同志,要密切注视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总结经验,为全国提供借鉴。11月26日,军管会专门召开会议,讨论接收沈阳的经验。11月28日,陈云写了《接收沈阳的经验》一文,上报东北局并转报中共中央。后由中央作为成功的经验转发给各中央局和各前委。
军管制度作为一项临时大法确立了下来
关于如何实施军管,中共中央已于1948年11月15日发出的《关于军事管制问题的指示》中作了明确规定。解放军总部也先后颁发了《关于解放区军事管制条例》和《关于新解放城市军事管制时期的各项政策》等文件。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新解放的城市中,一律成立有党、政、军负责人及各界人士参加的军事管制委员会,作为军事管制的领导机构,也是城市在解放初期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当地驻军最高首长担任主任。北平、天津、南京、武汉、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解放后都相继成立了军管会,叶剑英、聂荣臻、刘伯承、陈毅、粟裕、黄克诚等军队高级将领都曾担任过大城市的军管会主任。对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任务,中央作了明确规定:“一、镇压反革命分子之活动,并肃清一切残余的敌人和扰乱社会秩序的散兵游勇,以及任何进行武装抵抗的分子,逮捕战犯及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收缴一切隐藏在民间的反动分子的军火武器及其他违禁品,解散国民党、三青团及蒋介石集团系统下之其他一切反动党派、团体和特务组织。二、接受并管理一切公共机关、公共产业、公共物资及其他一切公共财产,并没收应该没收的官僚资本。三、保障一切中国人民及守法的外国侨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工农商学各界一切正当的权利,迅速恢复市政建设事业,恢复与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消灭一切混乱现象。四、动员一切公私力量沟通与建立城乡经济的正常关系,特别是指导与组织公私各种力量,解决城市人民的粮食及燃料的供应。五、发动与组织革命群众团体,帮助建立系统的人民民主政权机关。六、为执行军事管制任务之必要,得发布戒严令,并依据中共中央及人民解放军之政纲,发布临时法令。”军管会完成这些任务之后,经上级批准,即将一切行政权力移交给市人民政府和警备司令部,并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