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三
变相购物游
“昆大丽”6日游,逛的景点尽是购物点
新《旅游法》实施后,马先生一家参加了宁波某区一家旅行社的“昆大丽”6日游。
在行程单中,马先生看到了一些看似很不错的景点,如云南民族村、云南茶乡、七彩云南等。可是到了“景点”,他才发现都是购物商城,卖玉器、卖茶叶、卖小商品的都有。
“真不知道到底逛的是景点还是商店,这一趟行程还不如说是购物游。”马先生一家叫苦不堪。
去年年底,记者到福建旅游,也亲身经历了购物点变景点的故事,之前卖酱制品的购物点在《旅游法》实施后摇身一变酱香园。而在杭州等地,也有一些丝绸、茶叶等购物点变身博物馆。
点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并且,《旅游法》也对旅游购物点作出了限制。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地区都开始打起擦边球。比如,购物商场搬到景区里,餐馆附近都是购物点,购物点变身景点等。
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市民,在出行前,尽可能做足功课,通过网络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基本情况,做到心里有谱,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逐条仔细查看条款,如有疑问可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确的解释,以免在旅途中“不经意”遇上购物点;在旅途过程中,如遇强迫购物等问题,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回程后进行投诉维权。
陷阱四
零团费陷阱
低价“韩国小清新”双人游,竟是无证经营
赖小姐十分热衷于网上“团购”,去年年底,她发现宁波某团购网站发布了一条关于旅游的团购信息:“仅208元!到旅行社另付380元享原2860元‘韩国小清新’五天四晚三星品质双人游贵宾券+10万元旅行社责任险!”
“有这么好的事情吗?”赖小姐虽然很心动,但是她也多留了个心眼,打电话向旅游部门咨询。后经旅游质监执法部门调查,该旅行社从未印制并授权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售此旅游产品抵用券,该网站为无证经营旅游业务,涉嫌“零负团费”。
点评:《旅游法》出台,对“零负团费”是一大打击。一些旅行社通过线上营销降低成本,赢取客户。不过,也有一些没有境外游、台湾游资质的旅行社趁机浑水摸鱼,欺骗消费者。
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市民,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不可盲目轻信旅游产品广告,应多方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及其是否有相应的旅游产品,以确保该产品的真实性;旅游者在选择团购券时需警惕“零负团费”。要对旅游产品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
【数据】
2013年,宁波市旅游质监部门共受理有效投诉140起,与上年同比上升2.2%,为游客理赔金额27余万元,已全部结案。按行业类型分类,涉及旅行社82起,占投诉总数的58.6%;景区(点)45起,占投诉总数的32.1%;宾馆饭店13起,占投诉总数的9.3%;按境内外分类,涉及国内旅游投诉107起,与上年同比下降1.8%,涉及出境旅游投诉33起,与上年同比上升22.22%。
通讯员 王一宁 骆益琼 记者 叶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