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公司打低价团幌子诱骗老年游客、“零负团费”向网上转移、购物点变身景点甚至“绑架”景点……
去年10月1日,新《旅游法》正式实施,对购物、零负团费、自费项目等都有严格规范。不过,虽有《旅游法》为游客撑腰,仍有部分旅游从业者在伤害游客利益。
昨天,宁波市旅游质监所发布2013年十大旅游陷阱。其中,新《旅游法》出台后出现的新骗局、新陷阱成为最受关注的热点。
陷阱一:
无资质经营
保健品公司打低价团幌子诱骗老年游客
“去厦门旅游一个人只要698元,比外面便宜一半呢,阿姨,来报个名吧!”2013年春节过后,家住宁波市某区的张阿姨老两口正计划着去厦门旅游,走到小区楼下,恰好碰到某保健品公司正在组织老年养生游,目的地就在厦门,而且,相比外面的旅行社报价,便宜近一半。
“这个价格还挺让人心动的嘛!就是不知道品质怎么样?”张阿姨有些犹豫。在工作人员一番天花乱坠的吹嘘后,张阿姨两口子花1396元报了名。
不过,到厦门后,张阿姨大呼上当,后悔不已。一路上,他们一个团的老年人被工作人员带到多个保健品购物店,被要求参观保健品公司,被推荐购买相关保健品。行程中,尽是自费、购物,压根儿没去过啥旅游点。这一趟下来,两人共消费了近3000元。
回来后,张阿姨向宁波市旅游部门投诉。经查,某保健品公司根本就不具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
点评:《旅游法》出台后,不少旅游线路取消了自费、购物等环节,从而也抬高了旅游价格。但是,不少老年人还是希望能花较低的价格去旅游。一些没有经营资质的社会团体利用这种心理,打着低价的幌子行骗,参加养生游的老年人尤其要注意。
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市民,在出游时,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不要选择没有资质的社会团体;在选择旅行社时,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的资质;应当在旅行社服务网点与旅行社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支付旅游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并妥善保存。
陷阱二
涨价不涨质
报了最贵的线路却没享受到“高品质”
2014年春节期间,周女士一家参加了宁波某旅行社的海南高品质五日游,团费一人就达8550元。
“最贵的应该是最好的吧!就定下这个了。”周女士一家经济水平较好,她认为出门旅游图的就是轻松、享受,所以选择了宁波市规模较大的一家旅行社中最贵的一趟行程。 在旅行社工作人员天花乱坠的介绍下,周女士一家开开心心地出游了。
可是,到了海南之后,周女士发现,吃的、住的根本就跟想象中的完全不同,比如早饭只有两三样,团餐荤菜很少,住的房间设施、卫生都不是特别好。可以说,毫无品质可言。周女士一家郁闷不已,无奈每餐都跑到外面吃。
点评:新《旅游法》出台后,大部分旅游线路的价格都有所上涨,有些甚至翻了一番。旅行社人士指出,这是价格的合理回归。但是,这也给一些旅行社“挂羊头卖狗肉”提供了机会。
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市民,旅游团费受旅游市场淡旺季影响较为明显,高团费不一定代表高品质,还得考虑春节、黄金周等特殊时期对团费价格的影响;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看清楚具体的条款,根据合同约定的餐饮、住宿的具体标准来判断出游团的品质程度,作出合理的预估,不要盲目听信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解释。同时,可以货比三家,就同一条线路多询问几家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