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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某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注册企业的市民,仍需在各个部门填写申请材料。
记者魏浩实习生王朵文图
本报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称,自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领取税务登记证。省内企业负责人称,此举将提高企业办事效率。
目标企业申请材料各部门互认共享
文件号为税总函〔2015〕482号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称,根据有关工作部署,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各地税务机关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
通知所指的新登记模式为,企业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至于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通知中吸引眼球的一项改革是,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
本地原有税务登记证继续发放
昨日上午,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旺路的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众多市民按号等待办理业务。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仍按此前的规定,在企业提出申请后,发放税务登记证;证书的样子,也没有变化;至于何时会执行新政策,工作人员称,尚未接到上级通知。
而在营业大厅内,注册企业的市民,仍需在各个部门填写申请材料。市民李先生说,虽然各个单位将业务窗口集中在了办事大厅,但由于每天放号的限制,要办理跨部门的业务,一趟还是办不完。
不过,在企业主看来,减少一个税务登记证的举措,“方便一点算一点。”位于北环路某商贸公司的负责人黄女士说,企业每月去税务部门购买发票,只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税控盘、操作员结业证书、身份证、最后一张发票等手续。至于新政实施后所需的材料,“当然是越少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