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亚林 通讯员 韩建东
东方今报三门峡讯 租用沿街门面房一间,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从中非法获利。8月12日,东方今报记者从陕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张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获刑。
张某某2013年6月至9月期间,租用了一间门面房,以一台“捕鱼机”为赌具开设赌场。其间,参赌人员彭某用一辆现代轿车抵输的赌债6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某在开设赌场过程中违法所得共计3.5万余元和现代牌轿车一辆,经鉴定,该轿车评估价值为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并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原标题:摆“捕鱼机”供人赌博 陕县男子获刑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