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某一审被判13年,罚金10万元
本报8月5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王瑶) 蔺某虚构可以安排工作、入党和为城阳某局采购物品为由,先后骗取财物共计180余万元。日前,城阳法院一审判处蔺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罚金10万元。
蔺某是城阳一名农民 ,自2011年 9月起至2012年9月,虚构自己可以为他人安排公务员工作、入党,以处理关系为由,骗取苟某、矫某、刘某、刘某某钱款共计58.8万元。2013年1月至2013年 10月,蔺某虚构要为城阳区某局采购物品,以赊账的方式,从矫某处骗取价值69.1万元的海鲜等财物;后又从卢某处骗取价值55.03万元的海鲜等财物。
作者:李保光 王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