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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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16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投资限额调整为: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如超过1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2)在实施限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三期运作期开放申购、起始运作及
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年12月15日
1、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其基金合同约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进入本基金第三期运作期运作。
2、 本基金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不委托代销机构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
3、 本基金的第三期开放期为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2日。
本基金的第三期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4、 本基金在第三期开放期仅办理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E,基金代码为000488。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5、 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为三个月,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第三期运作期起始日为2016年12月23日,本期运作期期满日为2017年3月22日。
6、 根据对市场利率及投资工具风险收益的综合评估,本基金在第三期运作期内主要投资银行存款。
7、 本期运作期内,本基金将披露除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即2017年3月22日)外的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未扣除本期运作期可能计提的管理费)。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将以本期运作期最后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按E类基金份额“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对应档数的管理费率在运作期最后一日计提。本期运作期期满后的3日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公告E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和当期运作期集中支付收益情况(如遇节假日休刊可顺延)。
8、 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前至少2日,本基金将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临时公告,说明下一运作期的具体安排。如果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则本基金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如果公告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E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起,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3月23日, 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如果公告未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本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7年3月23日。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三期运作期的具体安排作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4年6月7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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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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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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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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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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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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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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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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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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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10、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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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6年12月16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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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6年12月16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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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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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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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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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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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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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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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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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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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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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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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6年11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关于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支付的公告
(2016年第12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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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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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收益支付公告仅适用于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H类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6年12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2月16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3)2016年12月15日,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A类份额不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
(4)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每月15日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5)咨询办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7日发布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7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方式召开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16年12月15日开市起开始持续停牌,直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10:30复牌。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