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确权下一步
日前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新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等财产权利。
铜陵相关领域改革在《决定》之前已在进行。
在时代周报记者的采访中,很多铜陵人趣言,如果可以选择,他们更愿意在铜陵当农民。因为,这里的农民不仅可以享受与市民相同的权利,而且保有土地。
铜陵市郊区大通镇金华村的农民李金福就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现在的农民挺好,(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出去了,一亩至少是700-800元一年,自己在城市里面打工还能赚工资。”
事实上,铜陵三区一县的土地流转进展相当顺利。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王毅军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关于铜陵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市耕地流转率达到了52%,远高于安徽省的24.7%。
“目前,实际数据应该达到了57%。”钟和平说。
如今铜陵县已建立了县级土地流转中心,其他三区所有乡镇办也都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行政村设立了代办点;以确保市、县(区)、乡(镇)、村四级信息畅通、运转高效;并出台相关引导奖励政策,主要对流出户、流入户和乡镇给予不同奖励。
“一旦遇到拆迁,农民的情况就更好了。”李金福如此表示。
按照铜陵市的政策,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如果这些土地被政府征用,农民得到的补偿至少包括,人均30平方米的安置房;安排就业;以及可与新农保叠加享受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作为一个重要的举措,2012年4月28日,铜陵市举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房地产权证》集中颁证仪式。这天上午,包括郊区灰河乡五洲村的农民侯万喜在内共的56处农房成为第一批“领证农房”。
时代周报了解到,这56人是从登记受理的678户农房中,由经铜陵市住房城建委选定,主要来自铜陵县天门镇新民村、狮子山区西湖镇朝山村、郊区灰河乡五洲村等地。
此前的2011年10月11日,铜陵市出台《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凡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经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设或认可的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包括翻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可以申请房屋登记。
“房子发证对我们而言是好事。”李金福就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目前他也在申请房屋的产权证。“确定了房子,将来有拆迁什么的,有个凭证可以省去不少麻烦。就是在生产生活中遇到什么困难,还可以拿证件进行抵押贷款。”
按照规划,铜陵市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房屋测绘单位招投标工作,测绘单位进场工作。2011年12月1日起,全面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至2012年6月基本完成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初始登记工作,从2012年7月开始,登记工作转入常态化。
“如果说户籍改革主要解决的是人的自由流动,那么对于农房的确权发证可以看作是为了实现城乡一体化中要素的自由流动的一个突破。”钟和平坦言。“给农民的房子发‘身份证’只是改革的第一步,按照市里主要领导的设想,下一步我们将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并作出可以进行抵押贷款、自由交易的方案,进一步帮助农民增加收益。”
而铜陵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主任盛查礼告诉记时代周报记者,作为安徽省农房抵押流转试点市,铜陵制定了《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管理试行办法》,目前已经报到省里,进行房屋确权,发放登记就是为了给下一步的动作打基础。
也就是说,这一举措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农房的产权性质等同于城市房产。事实上,正是铜陵市政府对于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改革的这一利好,加剧了农民不愿成为市民的心理。
不过,在时代周报记者采访过程中,钟和平亦向记者坦言,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得并不顺利。
依照安徽省统一规定,铜陵的实施意见明确:第一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0米;第二每户建筑面积标准为人均 45 平方米。对超面积建设的房屋,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地产权证》附记栏注记“超建面积”。“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很多农户的宅基地都超过了160平方米。”钟和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