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弱势才应该争取最大利益
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在商家面的诊断面前往往无法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而且经常会被商家的种种的看似行业惯例,但是又会让消费者有苦难言的政策所限制,如果消费者想进一步争取自己的权益,那么唯一能做的就是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去取证维权,当然这只是很少的一部分“钻牛角尖”的消费者的行为,大部分正常消费者都只能在权衡再三之后忍气吞声。
从法律角度为自己维权
看看专业的律师是怎么为大家解答这些疑惑的(尚伦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提问与回答来自网易手机315特别策划)。
提问律师:
1.在购买前,已有心仪的一款手机,而正规电商网站标价与实体店标价不同,这可以看做是欺骗消费者么,您怎么看?
律师解答:价格差异要看差异的幅度,考虑到实体店的经营成本高于网店,因此其价格比网店高是可以理解,但是该价格不能相差过于悬殊。
2.现在消费者会选择在一些电商平台购买手机,消费者应享有先验手机在签字的权利,但是为什么现在大多数都是先签字再拿手机,这是不是不规范?
律师解答:关于先验货还是先签收的问题,实践中快递人员会要求签收后再验货,即使先签收也不影响消费者的权利,如消费者认为手机存在问题,可以申请退换货或进行投诉等方式维权。
3.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前,去一些经销商那里购买,例如迪信通,购买前已经于促销员谈妥,而在看真机的时候,促销员要求先交钱,再拿手机,否则,没办法将手机从库房提取,您觉得这合乎消费者权益么?
律师解答:该情形下符合合同订立的过程,消费者选定手机品牌或型号后支付费用,属于消费者完成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经销商交付手机属于合同履行部分,两者之间不存在冲突。消费者消费的目的在于得到手机,而该交易下对消费者的权益没有损害。
4.发票问题,有些顾客在购买了手机后,会发现发票是假的,这种情况消费者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如经销商提供假发票,可以直接要求其提供真发票,如经销商拒绝的或消极不理会的,可以通过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或向税务部门举报,追究经销商的行政责任。
(此次这篇文章出现,只是想曝光那些无良的商家,还投稿网友的一个公道,如果网友们还有类似的受骗经历,也请你们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将自己的经历投稿至网易手机频道,小编会将你所举报的商家放上曝光台,让商家也自知,你们所投的稿件,我们都会经过核实,不要出现信息不实的投稿,最好有发票,机器,详细的购买时间,以及相关证据,网易手机频道帮你将这些无良商家,放在曝光台上,让他们好好看看自己的心,到底是什么颜色的。)
投稿邮箱:chengong#corp.netease.com(把#改成@) 注明网易手机频道曝光台投稿
感谢网友投稿,曝光不良商家,警示后人,善末大焉。
人生应该如蜡烛一样,从顶燃到底,一直都是光明的。 —— 萧楚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