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媒体曝出的因被“遗忘”而致孩童死亡或受伤的事件不断增多,这些事件背后折射新生代父母责任意识淡薄、社会安全网络不健全等系列问题。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的居民对这两口子并不陌生,两口子脾气暴躁,动气时没人敢劝架,往往对其家庭“敬而远之”。
湖南省社科院教授方向新表示,年轻人责任感的淡漠不仅体现在个案上。与老一辈相比,现在一些年轻人在还没有意识到社会身份转变的时候,生理上的身份已经转变,其经济实力、心理准备、人生规划与为人父母的角色不相匹配。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陈涛将有“被遗忘”风险的儿童归类为“困境儿童”,他表示,困境儿童不是传统的孤残儿童,他们是逐渐陷入困境的,而由于缺乏明确的特征容易被社会忽略。
被遗漏的“困境儿童”如何帮扶?
方向新建议,可以学习国外经验,对即将结婚的年轻人或即将为人父母的夫妻,提供专门的心理、生理培训班,帮助父母增强责任意识。
记者了解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但在现实中,撤销监护权在司法实践中只是小概率事件。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分析指出,上述法律条款并不具备可操作性,“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这个责任主体没有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没人承担责任,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
“现行法律对监护权的转移、救助、如何紧急处置等规定模糊,本质上是公共权力进入私权利领域的尺度难以把握的问题。”陈涛表示,“此外,福利院等配套的儿童救助机构数量少,也是导致法律无法执行的重要原因。”
2013年,民政部在多地推出试点,对困境儿童进行社会化保护。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贫困家庭等的4类儿童列为保障对象。
专家表示,民政部救助范围虽有所扩大,但仍然有不少孩子无法列入,且儿童陷入困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用法律法规来为所有儿童提供同样的保护。
“事实上,每一个儿童都可能成为困境儿童,社区必须要有一支队伍负责儿童的工作,对每一家儿童的情况了如指掌,哪家父母病重、哪家儿童残疾、哪家父母有服刑等。”陈涛建议,在社区建立儿童保护网络,依靠具体的保护平台和机构将儿童保护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