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保护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素质”
最近的一件事,让戴斌颇有感受:女儿不久前随妈妈去欧洲旅游,由于工作原因他去不了,欧洲有关部门便要求他签订协议,将监护权全权交给妻子。
“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保护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素质。”戴斌说,发达国家都是从严规范游学活动,通过标准、规范甚至法律进行规整。“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加上识别能力有限,思想行为易受外界影响,如果对游学活动不加以规范,对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可能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皮小林深表赞同:“参与游学的消费者多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更需进行法律保护和应急救护,游学团要比普通旅游团的要求更高、更规范。”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作为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环节,游学被纳入了规范化轨道:有的有相应部门或者协会负责行业管理,有的出台相应守则和指引加以引导,对从业企业进行查核和公示,并制定统一的规范化合同文本加以规范。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游学或者修学集教育、旅游于一体,兼具市场属性和教育属性,是提高青少年素质的重要渠道,应当从战略高度审视其重要性。教育、旅游等部门应根据中国国情,借鉴美、欧、日及港台地区的有益经验,尽快出台法规,制定科学的准入门槛、资质规范、合同文本以及惩戒等制度,将游学活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游学应像留学一样成为单独行业,由教育、旅游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胡本未说,国家还要进行管理规范、产品设计和控制,对公立中小学要有约束。
刘婷表示,应尽快明确游学的监管主体,落实安全问责机制,可以具体到如交通工具的选择、多险种的参与等,以最大限度保障孩子安全。
据悉,游学活动已引起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从去年起,教育部已在上海、江苏、安徽、陕西4省市开展“研学旅行”试点。目前,教育部有关司局正进一步就游学问题开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