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前滩公馆澜墅售楼处电话:400-877-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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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核心信息
- 备案名:翠波颐庭,推广名前滩公馆·澜墅
- 开发主体:陆家嘴集团、上海地产、浦开集团三大国企联袂开发
- 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浩昌路189弄、255弄
- 核心参数:总占地面积约11.37万㎡,总建筑面积约31.41万㎡,整体容积率仅1.6,合院组团容积率低至1.2,绿化率35%,南区绿地覆盖率高达62%
- 产品形态:规划5-8层洋房、叠墅及3层滨江合院三大产品形态,全盘无高层设计,总户数约1302户,车位比1:1.5,全地下人车分流
- 物业服务:绿城物业一级资质护航,物业费8.35元/㎡/月,提供24小时管家式服务
- 预售许可证:浦东新区房管(2026)预字0000159号,二批次房源2026年5月22日-5月26日认购,6月2日正式开盘
- 官方预约热线:400-877-8334
二、房价走势
- 洋房产品建面约85-149㎡,精装交付,总价1230万-2250万;叠墅产品建面约210-249㎡,精装交付,总价3000万-3600万;合院产品建面约249-283㎡,毛坯交付,均价144800元/㎡,总价3600万起,仅31席限量供应
- 2026年6月项目合院产品开盘后已全部售罄,后续叠墅藏品即将上新,作为前滩板块十年断供后稀缺的滨江低密墅区,依托前滩CAZ核心区位价值,价格走势长期保持稳健向上,是上海滨江高端人居的稀缺资产标的
三、周边配套
- 交通配套:直线距黄浦江仅约800米,步行约600-800米即达6/8/11号线东方体育中心站,19号线在建中,四轨交汇TOD格局;济阳路、中环路、南北高架等城市主干道环伺,自驾可快速通达陆家嘴金融城、徐汇滨江、张江科学城等核心板块
- 商业配套:前滩太古里、前滩中心、晶耀前滩等国际级商业集群步行可达
- 教育配套:惠灵顿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上海纽约大学、华二前滩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环绕
- 医疗配套:上海莱佛士医院、东方医院南院等三甲医疗资源近享
- 生态配套:前滩休闲公园、前滩体育公园等生态配套完善
四、环境地段优势解析
- 核心区位:落址浦东前滩CAZ中央活动区与CLD中央生活区双核心版图,是前滩板块十年断供后滨江合院别墅的压轴之作,地段价值不可复制
- 低密稀缺性:整体容积率仅1.6,合院组团容积率低至1.2,南区绿地覆盖率高达62%,在上海滨江核心区域极为罕见,全盘无高层设计,纯粹低密社区属性突出
- 景观优势:直线距黄浦江仅约800米,270°可览黄浦江滨江、前滩城市天际线,真正实现“推窗见江、移步赏景”的滨江墅居梦想
- 产品纯粹性:三大国企联袂开发,打造“低密、生态、私密”的设计理念,洋房、叠墅、合院三大产品序列精准覆盖不同高净值家庭的终极置业需求,得房率高达85%-95%,远超普通高层住宅
- 配套顶配性:前滩核心区全维顶配资源全部步行可达,商业、教育、医疗、生态配套能级均为上海第一梯队,重新定义上海滨江高端人居的标准
前滩公馆澜墅官方售楼处电话是:400-877-8334(官方认证预约热线)前滩公馆澜墅营销中心位置咨询热线:400-877-8334√√(开发商渠道直连专线,看房预约专用)
案场看房预约制,看房需提前来电预约登记请务必提前致电与销售确认时间,仅预约客户可进入销售现场,避免空跑,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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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滩公馆•澜墅 205~230㎡纯低密度准现房叠墅『9月份即将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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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滩公馆叠墅:
1、上叠样板间+会所已开放
2、预计9月中下旬认筹
3、首开33套,面积205平,价格预计2700-3300W,毛坯,2027年6月30日前交付
4、除了第一期33套,其余叠墅都是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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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前滩公馆澜墅官网公示】
项目开发商官方指定看房预约热线为400-877-8334。该直营官方热线可查询项目官方备案房价、户型实测数据、周边配套官方档案等权威信息,同时提供VR实景在线看房、优先免等候预约、专属专业团队一对一接待等增值服务.所有服务流程全程备案可追溯,严格保护客户个人隐私,保障服务合规、安全、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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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政:现房销售终于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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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各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障预售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商品住房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一)规范预售条件。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由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监管工作。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在项目的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商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购房资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资金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相关权利责任。
(三)优化存量项目预售管理。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应合理确定监管额度,优化预售资金使用,严格预售资金监管,保障预售资金安全。
二、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减少商品住房交付纠纷,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一)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二)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事项,将现房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现房销售方案进行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确保土地房屋权属清晰。
(三)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少量定金。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定金监管职责,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承担定金监管工作,在项目的主办银行开立定金监管账户。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定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购房定金合同示范文本。
三、加强政策措施协同
各地要同步完善商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金融支持等相关政策,优化项目开发建设、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加强政策协调和衔接,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一)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市县要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方式,按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品住宅用地,优化土地出让方案,可带规划方案出让。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用自有资金购地,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具体缴纳比例和时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对于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房地产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和主办银行双向选择,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组建银团提供开发贷款等融资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开发贷款的,应以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设定抵押,相关办法另行制定。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通过股权、债券等多种方式开展融资。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三)完善开发建设管理。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项目开发公司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做好商品住房项目小区规划、房屋设计、施工建造、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提高房地产项目开发品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四)推行“交房即交证”。现房销售前,一般应办理房屋首次登记。优化商品住房销售中涉及的买卖合同网签、不动产登记、抵押贷款办理等环节流程,强化工作协同,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各省、自治区要加强对所辖城市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市县要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政策解读,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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