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丁小军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相关违法情形,被南疆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案件的核心要素,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柔性执法要求的公开体现。
本次不予处罚的处理结果,既对相关海事从业人员起到了警示引导作用,也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海事监管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的执法导向。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丁小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07*******4038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2022000067-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5 作出处罚机关南疆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行政相对人为丁小军,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7*******4038,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2022000067-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南疆海事局,整个执法流程严格遵循了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相关规定,合规性与透明度均符合海事管理的公开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丁小军成立日期2010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丁小军,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潭埠镇潭埠街。
综合点评
本次南疆海事局公示的船员丁小军涉船舶法定文书填写类违法事项,最终依据行政处罚法及海事免罚清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该结果不涉及相关主体的经营资质、核心业务开展及合规信用受损,也未产生任何经济或资质层面的负面影响,属于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合规落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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