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宝兴县人民法院及四川蜀天能源资源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见证川渝首张跨省司法碳票现场交付,探索司法认购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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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实施,法典明确规定的替代性修复制度,为碳汇替代性修复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此次交付的司法碳票源于一起由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滥伐林木案件。今年8月初,被告人因滥伐马尾松成树近百株、立木蓄积达78立方米被依法追责。
森林具有涵养水源、吸收储存二氧化碳等生态功能作用。案发后,被告人虽在原地补种林木幼苗200株,但补种的幼苗不具有成树的生态功能,为了弥补生态功能损失,法院引导被告人自由购买碳汇(碳汇的本质也就是植树造林,不过这部分树一般是成树,其生态功能较强),以补偿生态功能过渡期损失。
鉴于,重庆本地尚无成熟林业碳汇产品可交易,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指导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据跨省司法协作机制,主动对接具有“碳汇+司法”成熟经验的宝兴县人民法院,并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宝兴县大熊猫栖息地保护修复碳普惠项目”共计120吨碳汇,由四川蜀天能源资源有限公司依法核销。
通过“司法认购+碳汇抵偿”方式,被告人替代性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的有机统一。
据悉,此次川渝首张跨省司法碳票的成功交付,标志着两地法院在司法碳汇跨省协作领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川渝两地法院下一步将持续完善跨省司法碳汇协作机制,规范、科学开展司法碳汇修复,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双碳”目标落地见效。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钟丽君 赵国桫 图片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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