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离婚率上升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而离婚后的子女探视难题,也常常困扰着许多离异家庭。那么在此类案件中,法律对于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呢?
就这类涉及探视权的纠纷来看,实践中,一旦一方存在侵害另一方探视权的行为,比如频繁拒绝对方探视,那在法律后果上,很可能会面临法院的训诫甚至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妨害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就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探视权之所以会被判予,是基于父母与子女间的天然关系。只要是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没有正当理由,都不得阻止另一方探视孩子。若离婚协议未明确约定探视权等具体事宜,那么双方就需要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符合子女意愿的原则来确定探视方式和时间等。
法律条文看似清晰,但在具体个案中,量刑等级的认定往往存在争议空间。辽宁谨思(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国亮律师曾办理一起类似案件。
张三与李四早年协议离婚,婚生女由李四抚养,离婚协议未约定详细探望方案。离婚后李四多次以私人矛盾、个人情绪为由阻挠张三探视女儿,张三长期无法正常陪伴孩子,为保障亲子相处权利,张三委托王国亮律师向某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
原告诉讼时主张每月四次周末全天探视、每月留宿两晚、寒暑假各共同生活十日、法定节假日轮流陪伴子女,并要求对方不得无故阻挠探视。王国亮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双方离婚沟通记录、孩子日常生活情况、多次探视受阻聊天记录,整理完整证据链条,向法院阐明稳定亲子陪伴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性,同时考虑到双方矛盾较深,向法院提出兼顾双方生活、减少冲突的调解思路,全程参与法院调解工作,引导双方理性协商。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明确张三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孩子年满七周岁且本人同意后,每月可共同留宿一晚;春节除夕至初二可线上或线下探望,本地则线下陪伴、异地可视频沟通,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圆满办结。
在这起案件中,面对双方矛盾尖锐、一方频繁阻挠探视的棘手问题,王国亮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经验,做了细致梳理证据链条、提出合理调解思路等一系列动作。他这么做,是为了在保障委托人法定探望权利的同时,避免因不合理的探视安排加剧双方冲突。最终实现了既保障了委托人权利,又通过调解协议避免后续再次产生纠纷,让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探视权纠纷处理不当,不仅会让离异双方矛盾升级,更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所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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