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六点,十多个人拿着防暴盾、防暴叉、橡胶棍,开着轮式破碎机直接撞开你家大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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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该怎么办?跑?求饶?还是还手?
陕西的张恒选择了还手。结果对方死了一个,他被关了 900 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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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觉得他完了。但法院最后判了:无罪。
案发2023 年 4 月 1 日早上六点,陕西西咸新区资村,张恒一家还在睡觉,外面突然传来巨响 ,轮式破碎机直接撞碎了院门和房门。
紧接着,十多个人冲了进来,手里拿着防暴盾、防暴叉、橡胶棍,还有人拿着灭火器往屋里喷干粉,白茫茫一片。
张恒和父亲在里屋被惊醒,面对冲进来的人,父子俩拿起家里自制的长矛反击。混乱中,张恒捅中了冲在最前面的石某 —— 左肺和肺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另外还有三个人受伤。
张恒随后被逮捕、起诉,公诉机关认为他防卫过当,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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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没有采纳。我们一层一层来看。
第一:对方是不是不法侵害?
法院认定,这十多个人的行为构成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凭什么?因为这帮人根本没有合法依据。
张恒家因为当地文旅项目征收拆迁,但一家人始终没签补偿协议。征收方沣西新城先后三次作出 "责令交出土地" 决定:
• 第一次,2018 年,张家起诉,法院以 "未补偿安置就责令交地" 为由撤销;
• 第二次,2020 年,法院又以 "程序明显不当、没给陈述申辩期" 为由撤销;
• 同一年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也因为用的是预评估报告、依据不足,被法院撤销。
等于管委会在这个问题上,连输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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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24 日,管委会第三次下了责令交地决定。
结果才过了 8 天 ——4 月 1 日一大早,强拆就来了。此时还在法定 60 天复议期、6 个月诉讼期内,程序根本没走完。
更关键的是:集体土地征收,法律明确规定,责令交地后拒不交出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管委会既没申请法院执行,也没等救济期满,就雇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持械上门。
所以记住:在征收拆迁中,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强拆你的房子。这帮人从破门那一刻起,就是在实施不法侵害。
第二:张恒的反击算不算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前三个条件 —— 存在不法侵害、侵害正在进行、针对侵害人 —— 张恒全部满足。
真正的争议在第四个条件:有没有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公诉机关的逻辑是:你拿长矛捅死了人,对方是来拆房子的,你的反击过重了。
但法院换了一个视角。法院说,判断有没有过当,要立足防卫人当时所处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不能事后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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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
凌晨六点,天没亮透,屋里被灭火器喷得全是白雾,十几个全副武装的人挤在狭小空间里,你和你父亲两个人,根本不知道对方下一步要干什么。
在这种恐惧和混乱中,要求一个人精准判断 "捅哪里、用多大力气",反人性。就是你不能要求一个人在恐惧中做出深思熟虑的完美决策。
所以法院认定:张恒的反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正当防卫。
第三:民事赔偿为什么也被驳回?
死者家属提了 260 多万的附带民事赔偿,法院全部驳回。
逻辑很简单 ——《民法典》第 181 条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合法行为不产生赔偿责任。你不能刑事上说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民事上又让守法者掏钱安抚不法者的家属。
补充一句:死者石某本身是被临时纠集来的,不是组织者。他的家属如果要追责,真正该找的是组织这次强拆的筹划者。
但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而且石某自身参与不法侵害也有重大过错,能不能赔、赔多少,都得另案判断。
刑事无罪加民事全驳,这在同类案件中极为罕见,也是这个判决最具突破性的地方。
最后说一个数据。2025 年全国刑事案件无罪率只有约 0.02%,也就是万分之二 —— 每一万个被公诉的人里,只有两个人能被判无罪。
张恒,是其中之一。他被关了快三年,最后判无罪,这牢不能白坐,可以找国家要赔偿。按现在一天差不多 500 块算,光被关这部分就将近 50 万,他可以同时诉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当然这个案子也有争议:10 个强拆的人只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重才两年,幕后组织者到底有没有被深挖?
但该案,还是很值得被讲解及记住的。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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