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根河市财政局综合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提升公共服务覆盖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4〕1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河市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根河市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主要承担单位后勤保障相关事务。
三、招聘范围
符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要求中规定的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所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四、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的其他招录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正在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的;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6年8月17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19日。
2.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根河市财政局五楼人事教育股。联系电话:0470-5232323。
4.提交资料要求: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提供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员对报名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本人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公示及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组织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招聘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3.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已聘用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工作,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因应聘人故意隐瞒相关情况造成一人多岗的,取消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
附件:附件: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根河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7日
(转载自 根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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