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上海2026年8月讯,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今日发布《公司章程(2026年8月修订)》公告,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利润分配等核心条款进行系统性修订与完善。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强化投资者保护,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明确化
公告显示,惠柏新材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26.67万元,股份总数为9226.6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前身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首次公开发行230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后于2023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 姓名认购股份数 (股)持股比例 ( % )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41,866,000净资产2015 年 4 月 10 日东瑞国际有限公司10,164,000净资产2015 年 4 月 10 日上海德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277,0004.14净资产2015 年 4 月 10 日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693,0001.26净资产2015 年 4 月 10 日合计55,000,000
公司治理架构优化升级
修订后的章程明确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强化了独立监督职能。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达三分之二。
在高管设置方面,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章程特别强调,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维护公司独立性。
股东权利保障机制强化
新章程对股东权利作出全面规定,包括股利分配权、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诉讼权等核心权益。特别值得关注的是:
信息查阅权: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凭证,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关联交易回避: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普通决议需经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累积投票制: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亦须实行累积投票制,以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化
章程专章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确立了"积极回报、持续稳定"的基本原则。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并根据发展阶段实施差异化分红政策: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4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同时规定,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且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双重审议通过,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风险防控体系完善
针对对外担保等高风险事项,章程设置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等情形,均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表决,其中股东会审议总资产30%以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公司同时禁止以赠与、垫资、担保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确需提供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并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章程修订是惠柏新材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清晰的治理架构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公信力,为长期价值增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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