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正宗“日照绿茶”的金字招牌
他们却靠直播平台
对产品作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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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由东港公安侦办的张某等人
涉销售假冒“日照绿茶”一案
在当地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某、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同时张某被处以从业禁止令
简要案情
2025年5月,东港公安接市场监管部门线索,称某平台店铺涉嫌无证经营、冒用厂名厂址销售“日照绿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迅速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店位于东港区的仓库展开突击检查,当场查扣假冒“日照绿茶”2500余千克,及包装袋、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封口机等作案工具若干。经鉴定,该批茶叶并非日照本地产品,系伪冒货品。
由于案情重大,市局组织分局与环食药侦支队成立专案组,明确“打源头、端窝点、断链条”方向,兵分多路赴北京、河北、贵州、四川等地取证,查清供货源头、资金流水及物流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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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25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张某为谋取私利,伙同王某从贵州低价购入南方绿茶,在仓库分装后假冒“日照绿茶”高价直播销售,至案发累计涉案金额31万余元,非法获利20余万元。
2025年9月2日,专案组在江苏常州将张某抓获,次日王某归案;9月30日张某被依法逮捕。2026年5月9日,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且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网络直播相关职业;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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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成功宣判,有力捍卫了“日照绿茶”地理标志的公信力,也对规范茶叶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东港公安将持续深化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对侵害地域特色品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侵害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日照公安将持续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零容忍”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提高辨别能力,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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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港公安
一审:许芮
二审:张珊
三审:王宗敏
终审:孙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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