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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勇律师:收了二十年朋友的红包,为什么被判受贿
这些年办职务犯罪案子,十有八九的当事人开口第一句辩解都是:"我们是多年朋友,这就是正常人情往来,怎么就成受贿了?"很多公职人员觉得,逢年过节收点烟酒、红包,朋友间婚丧嫁娶随个礼,都是人之常情,离犯罪远着呢。真等监察机关找上门了,才慌神追问:到底多少钱算违纪,多少钱就够得上刑事立案?其实人情和受贿的边界,从来不是"有没有朋友关系"这么简单。真要掰扯清楚,得往深里看:这笔钱到底是冲着你这个人来的,还是冲着你手里的权力来的。今天张智勇律师就把两者的区分标准、立案门槛讲透,也算给所有手握职权的人提个醒。
一、先讲透本质:人情是情,受贿是交易
正常的人情往来,根基是私人感情,有来有往。比如认识几十年的同学、战友、发小,平时互相走动,你家办事我随两千,我家有事你回一千八,数额差不离,全程跟你的职务、权力没半点关系。受贿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哪怕披着人情的外衣,核心也是冲着你的岗位、职权来的。送礼的人不是跟你个人感情有多深,是跟你手里的审批权、监管权、人事权"有感情"。说白了,今天送出去的钱,明天是要从你手里换便利回来的。很多人混淆就在这:觉得我们私下确实有交情,收点礼怎么就算受贿了?实务里根本不看有没有交情,看的是财物和职权有没有对价关系。交情是真的,权力利益输送也是真的,两者并不冲突。
二、实务中怎么区分?看这五个细节
具体到个案里,不会单凭一句话定性,办案机关会综合全案细节判断,核心看五点。
第一看双方关系的由来
真正的人情往来,是先有交情,后有往来。如果是你提拔到关键岗位、管上核心项目之后,对方才突然热络起来,以前八竿子打不着,逢年过节次次上门,那这笔往来大概率不是冲你这个人。
第二看往来对不对等
正常人情讲究有来有往,数额大体相当。你每次回礼两三百的特产,对方次次送三五千的现金、购物卡;你家有事对方随几万的礼,他家办喜事你连消息都没收到。这种严重不对等的差额,实务中基本都会被认定为利益输送
第三看金额合不合理
要结合当地收入水平、双方经济能力来看。普通工薪阶层之间,过年送千八百的礼品很正常;要是管理服务对象一出手就是几万的礼金,明显超出了普通人情的范畴,再怎么辩解也站不住脚。
第四看有没有请托关联
这一点最关键。如果收礼前后,对方正好有项目要审批、有事项要协调、有检查要过关,哪怕你嘴上没答应帮忙,只要收了钱,法律上就视为承诺谋利。哪怕是事情办完了才收感谢费,只要跟你之前的履职行为挂钩,同样算受贿。
第五看时机正不正常
提拔公示前、项目招标前、执法检查前,突然收到大额礼金,这种节点敏感的送礼,很难用单纯人情解释得通。
三、立案门槛在哪?别拿小额当挡箭牌
很多人有个误区:一次收个几千块,单笔不够数就没事。这是最坑人的认知。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受贿罪的立案门槛主要分两种情况,而且全部是累计计算,不是看单笔。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都会累计计算数额,这里的"未经处理"包括既未受过刑事处罚,也未受过政务处分的行为。
第一种是普通情形,受贿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春节两千、中秋三千、端午五千,年底再收张购物卡,零零散散加起来凑够3万,跟一次收3万,法律效果完全一样。别觉得化整为零就能蒙混过关。
第二种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但有特定情节的,同样要立案追责。比如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曾因贪贿类问题受过政务处分、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或国家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等等,数额门槛直接降到1万。
还有一种情况很多人忽略: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累计3万元以上,且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即便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也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按受贿处理。这就是常说的"感情投资型受贿",别觉得没帮对方办事就绝对安全。
四、几个常见误区,别等出事才明白
第一个误区:"我没帮他办事,就不算受贿。"不对。受贿罪的谋利要件,承诺、实施、实现三个阶段占一个就行。明知对方有事求你,你收了钱,哪怕啥实际工作也没做,也算承诺谋利;事后基于你之前的正常履职收感谢费,同样符合谋利要件。至于谋取的利益是正当还是不正当、最终有没有兑现,都不影响罪名成立,只影响量刑。
第二个误区:"我们是真朋友,送礼很正常。"真朋友也不代表可以突破法律红线。只要对方是你的管理服务对象、双方存在职权制约关系,哪怕私交再好,大额财物往来也会被严格审查。但反过来讲,如果双方完全不存在职权制约、管理服务等工作关联,纯基于多年私人交情的礼尚往来,即便数额稍高于普通人情,也不会认定为受贿。交情不能抵消权钱交易的本质,但正常社交也不会被随意扩大打击。
第三个误区:"收点烟酒礼品不算钱。"实务中贿赂犯罪的"财物"范围很宽,不仅是现金,礼品、消费卡、有价证券,还有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安排等可以折算为货币的财产性利益,全部会按对应市场价值计入受贿数额,不是只有现金才算受贿。
五、最后划条线:违纪不等于犯罪
也要客观说清楚,不是一收礼就构成犯罪。如果数额不大、情节较轻,比如单次收个千八百的礼品礼金,没有具体请托事项,大多属于违纪违规范畴,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不会直接上升到刑事追责。违纪违规不当然等于犯罪,这是一条明确的边界。但更要警惕的是"温水煮青蛙"。很多人都是从收一盒茶、一条烟开始,觉得是小事无所谓,慢慢胆子越来越大,从收礼品到收红包,从收几千到收几万,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跨过了刑事红线。
人情往来和受贿的分界线,从来不是某个绝对的金额数字,而是背后有没有权力的影子。手里握着公权力的人,人情往来就得比普通人更谨慎。别拿"朋友交情"当挡箭牌,也别抱"小额没事"的侥幸。权力越大,身边的利益诱惑就越多,守不住小节,早晚会栽大跟头。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看似最笨,实则是最稳妥的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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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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