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司晓迪再度放出鹿晗等多位男星视频截图、私密照片,附带暧昧私生活说法,全网热议。很多人认为明星是公众人物,私生活可以随意曝光。法律上明星的隐私、肖像到底受不受保护?曝光照片+编造关系,是否构成名誉侵权与诽谤?
大家好,我是律师周兆成。
7月6日,网红司晓迪在社交平台再次发布多位男艺人的视频通话截图、私密影像,并附带私生活相关说法,话题冲上热搜。涉事艺人工作室集体转发此前辟谣声明,固定证据正式启动法律维权。结合《民法典》人格权编,做两点客观普法解读。
法律金句:公众人物仅工作公开领域隐私适当受限,私下聊天、视频画面属于法定隐私;伪造影像+编造不实私生活信息,符合名誉侵权、诽谤的认定要件。
1.司法统一规则:艺人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并非全盘放弃,仅公开工作行程、公开活动可以被拍摄讨论,私下视频通话、非公开合照、私密聊天记录,属于严格受保护的私密信息,任何人不得私自截取、全网公开传播。
2.肖像权规则:即便影像来源为私下合照,未经本人许可,擅自对外公开发布,同样侵犯肖像权;用AI技术合成伪造人像,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侵害肖像行为。
3.合理使用例外极少,吃瓜爆料、博取流量,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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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定性:曝光照片+编造信息,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诽谤
1.只单纯发图片,不编造关系、不进行负面描述,主要构成隐私权、肖像权侵权,承担删帖、赔礼道歉、民事赔偿。
2.如果在发布照片的同时,捏造恋爱、不正当交往等不实情节,刻意降低艺人社会评价,已经满足名誉侵权构成要件。
3.经鉴定照片为AI合成,依托伪造证据大范围传播虚假事实,情节严重的,已经涉嫌诽谤。平台删除账号不能免除民事责任,艺人可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三、理性总结
网络爆料不能以“吃瓜”为名突破法律底线。公众人物有接受舆论监督的义务,但不等于私生活可以被随意扒取、伪造造谣。依靠拼接、合成影像博取流量,最终都要承担人格权侵权的法律后果。普通网友也不要盲目转发扩散不实截图,避免连带侵权风险。
周兆成提醒:人格尊严人人平等,明星不自带“隐私豁免权”。靠编造私密绯闻炒作,看似短期收获流量,后续大概率面临诉讼追责。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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