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斯威夫特的法律团队再次出手,申请驳回一项商标侵权诉讼,并直指对方的最新指控“荒谬”。
这场官司的起因,是拉斯维加斯的一位表演者马伦·弗拉格,她声称斯威夫特在《The Life of a Showgirl》的品牌使用上侵犯了她的商标权。周二(6月30日),斯威夫特的律师团队向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第二份驳回动议,目标是弗拉格在6月16日提交的第一份修订版起诉书。这份动议由Venable LLP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四名被告提交,他们分别是泰勒·斯威夫特本人、TAS权利管理公司(TASRM)、环球音乐集团(UMG Recordings)以及环球音乐旗下的周边商品部门Bravado International Group。法院计划于10月7日就此动议举行听证会。
早在今年5月,被告方就首次尝试驳回此案,理由是弗拉格的原始起诉书未能提出一个可行的法律主张,并且将多个被告不加区分地混为一谈,次数多达90余次。作为回应,弗拉格提交了一份修订版起诉书,重组了她的案件,为每名被告分配了独立的角色,并增加了关于各方行为均针对加利福尼亚州的指控。然而,在斯威夫特的律师看来,这份新诉状“并无改进”。动议文件中写道:“通过提交修订版起诉书,原告承认了她最初的主张存在缺陷——而她的第二次尝试也好不到哪去。这场诉讼不过是原告试图通过将自己与斯威夫特女士联系在一起,从而博取公众关注的又一次最新尝试。”
在这份新动议中,律师团队首先援引了第一修正案作为辩护的核心论点,并启动了“罗杰斯诉格里马尔迪”测试。这是一项法律原则,旨在保护具有表达性的作品免受商标索赔的困扰,除非被质疑的标题与作品本身毫无艺术关联,或是在来源上明确误导了消费者。法律文件指出:“原告没有——也无法——声称该专辑标题与作品本身缺乏艺术关联。她也未能合理地指控该标题在来源上有任何明确的误导。”为了支持这一论点,动议还引用了两起近期判例:一起是2025年12月的“Lost International, LLC诉杰尔马诺塔案”,同一法院的法官驳回了针对Lady Gaga将其专辑命名为《Mayhem》及相关周边商品的禁令请求,认定专辑标题及宣传品是受保护的表达性作品;另一起是2026年3月的“佩珀代因大学诉Netflix公司案”,法院以相同理由驳回了相关索赔。
在“混淆可能性”的问题上,被告方辩称,弗拉格的卡巴莱歌舞表演、书籍、播客和视频内容,与一张音乐专辑及其宣传周边毫无相似之处。动议文件一针见血地指出:“原告是一位‘喜剧演员’和卡巴莱表演者,从未发行过任何音乐。相比之下,斯威夫特女士从未举办过卡巴莱表演(无论是喜剧还是其他形式)。”言下之意,两者的业务领域和目标受众截然不同,消费者根本不可能将二者混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