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中心要不要“挂牌子”? —关于综治中心场所设置的问题报告
碧翰烽/文
综治中心挂不挂牌子?在一些乡镇街道、村社区犯了难。
根据上级标准要求,综治中心要推动“场所设置规范化”,做到“有牌子”,标识鲜明,方便群众。
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综治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平台,要做到让群众“最多跑一地”,让部门资源向中心联动,当然需要综治中心充分展示给社会大众,提高知名度。
根据基层减负要求,有的地方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不得“挂牌子”,哪怕解释是为了方便群众,他们希望牌子越少越好。
一 综治中心场所设置的几种形式
通过对浙江、江西、湖南等地综治中心实地考察,场所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一是单独建设或改造,设立独栋楼院综治中心。如有几个县级综治中心均由原机关单位大院改造而来,并且与县委政府邻近,面积达到数千平方米,设有专门的接访大厅、调解区、指挥调度区等等,工作开展有声有色。
二是设在政务中心。如某区综治中心功能室十分齐全,一楼十几个房间是接访、调解区,二楼是指挥调度、公共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等区域,包括一些原设在政务中心的行业性调解组织也同步纳入。
三是与信访局一起设立。这是不少县级综治中心设立的普遍形式,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做到综治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合并,只是有的信访局场地有限,再加入综治中心有些施展不开。
四是与司法所一起设立。这是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设立的主要形式,主要是近些年来各地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基本上都完成了标准化的阵地硬件建设,而司法所力量一般只有两三个人,正好综治中心人员搬进来,提高了司法所利用率和人气。
五是还有与派出所、司法所一起设立。这主要是一些乡镇街道派出所、司法所均建在政府机关大院,正好进行物理整合,这样的效果是很好的。
二 当前场所设置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是场所面积不达标。像有的县级综治中心,除了设立接访大厅之外,调解功能区明显不足,不仅入驻人员办公地点不足,而且开展矛盾多元化解的场所明显不足,稍微多来一些人就难以承受。
二是中心标识不明显。就是有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治中心不允许“挂牌子”,有的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或平台也未设立综治中心窗口,没有在全社会形成“有矛盾纠纷找综治中心”的共识。
三是有的接访场所设在二楼以上,也不太方便群众。最好还是在一楼,并且是显眼的地方。
四是有的乡镇街道未与司法所或派出所设在一起,中心整合功能明显受限,仅靠中心几名工作力量,难以形成综治中心的整体联动效应,像中心人手有限或有其他重要工作时,中心还难以安排人员坐班接访,导致可能出现关门现象。
三 如何推进场所设置更加规范化?
一是标识更加规范化。建议市县乡村四级都要有“综治中心”的醒目标识,要像政务中心一样,在老百姓当中形成深刻印象。
二是功能更加规范化。可以不提特别高的面积要求,但要明确必备的功能分区,而且是集中设置,不能到处分散,否则就可能只是个接待中心,化解功能可能弱化。
三是位置更加规范化。比如,除了单独建设之外,要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明确设在党委政府或政务中心院内或附近,而且原则上要设在一楼。
四是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有功能齐全、力量整合的综治中心场所,不能以各种理由而降低标准要求,因为乡镇在矛盾化解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要说什么困难,要想想有些方面的工作还建有专门的楼栋,实际上又没什么人什么事,反而是一个天天接待群众服务群众的平台建不好吗?说不过去,除非就是对群众诉求矛盾化解工作不重视。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