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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郭涛涛律师承办的一起单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迎来一审判决。经法院一审审理后,法院最终认定单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成立,对单位单独判处罚金,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判处有期徒刑宣告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17年,境外罪犯马某、黄某联合开发了一款线上从事境外货币兑换业务的APP。该APP主要功能包括用户管理、用户登录、货币兑换、话费充值、记账、计算器等功能。本案被告单位深圳某商务科技公司于2017年成立,营业范围包括软件开发软件维护等,邓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因与邓某是大学同学关系,因此将上述开发的APP日常运营维护功能升级等工作外包给邓某所在公司运营,并与邓某公司签署APP日常运营维护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每月的基础维护费用、支付方式、日常维护工作等条款。
2022年底,公安部对打击境外电信诈骗、洗钱、非法货币兑换等针对中国人的境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部署打击。上述APP被公安部门认定为境外非法货币兑换APP,涉嫌境外洗钱和非法经营犯罪,涉外金额高达2亿多元。
2023年初,公安部门对涉案APP运营和日常升级维护工作正式立案侦查,并以邓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抓获归案。
2026年初,公安机关对此案侦查终结。经初步调查,邓某为境外非法APP提供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从2018年至2020年,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0余万元。公安机关认为,邓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行为严重,犯罪性质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辩护策略
郭涛涛律师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接受了邓某的委托,作为辩护律师,参与案件庭审,依法为其进行辩护。郭涛涛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检察机关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过认真研读全部案件材料,郭涛涛律师认为,该案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位犯罪这一法律规定。因此,郭涛涛律师立即向办案检察官提出该案应为单位犯罪,犯罪主体应为深圳某商务科技公司,邓某仅应承担其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责任。
郭涛涛律师辩护意见认为:
第一,该案是境外罪犯马某、黄某与深圳某商务科技公司作为主体签署的APP日常维护合同;
第二,该APP日常维护工作均由公司全体员工完成,并非邓某一人完成;
第三,境外罪犯马某等人每月支付的维护费用均用在APP日常运营维护和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并未用于邓某私人开销;
第四,深圳某商务科技公司承接的其他APP运营维护项目均合法合规,且公司信誉良好,技术过硬,深得客户信赖;
第五,深圳某商务科技公司是邓某作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公司,公司创立之初,还得到过学校和政府的资金鼓励及政策扶持;
第六,邓某作为技术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签订合同之时和运营期间,并没有意识到涉案境外货币兑换APP系非法。
因此,郭涛涛律师提出本案是单位犯罪行为,犯罪主体应为深圳某商务科技公司。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郭涛涛律师提出了邓某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最终采取了罪轻辩护策略。
最终,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郭涛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该案系单位犯罪,犯罪主体为深圳某商务科技公司。
2026年4月底,一审法院判决,深圳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处罚金,邓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判处有期徒刑,宣告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公司及邓某均服从一审判决,未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法院最终认定单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全国尚属首例。
策略律师事务所持续推动复杂疑难案件研究与实务经验积累。面对新类型犯罪案件和法律适用中的前沿问题,策略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从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和程序保障等多个维度开展辩护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介绍
/郭涛涛律师/
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第一批“一带一路”涉外律师
荣誉奖项:
2018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典型案例奖2019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典型案例奖
执业领域:
刑民交叉、刑事辩护、刑事控告
代表业绩:
赵某等人特大运输假币专案;
方某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专案(刑民交叉案件);
唐某等人新型信用卡诈骗专案;
何某等人网络代孕被诈骗案;该案刑事报案成功(刑民交叉案
件);
郑某等人特大网络售彩非法经营专案;
李某等人广交会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专案;
陈某等人特大跨境走私专案;
许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专案;
广州某大型金融机构投资被骗案;该案刑事报案成功(刑民交
叉案件);
公安部督办特大跨境电信诈骗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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