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城乡建总”)因市政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先行施工,受到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引起公众关注。
仓山区一项目未批先建
罚款94.8万并没收人行道路
信用中国平台公示信息显示,2026年6月1日,福州城乡建总因涉嫌未经审批建设,被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
涉事项目为福州市首山路北段道路工程(复园路沿线路网改造工程),违规建设面积6320平方米(约合9.48亩)。经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认定,该项目用地、规划、农转用、供地等审批手续不齐全,已建成道路无法拆除,无法通过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其作出罚款94.8万元并没收该人行道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仓城综罚决字﹝2026﹞9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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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许可擅自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处工程造价5%至10%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从处罚决定书看,执法部门认定涉案项目“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且已建成无法拆除,因此采取了没收实物并处罚款的措施。
记者 王挺
值班编辑:任秋霜
审核:陈锦娜 许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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