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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这个原则,很多人都知道。但什么是加刑?罚金从1万涨到5万,算不算加刑?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再次介绍这个原则。
王某飞在新疆轮台县经营某商行。2022年3月22日,王某飞以7400元的价格收购他人所盗的11件白酒。经评估鉴定,涉案白酒价值为28880元。案发后,被盗白酒已全部退还。二审审理期间,王某飞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当地法院认定王某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宣判后,王某飞不服,以一审判处实刑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同样认定王某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认为原判量刑确实偏重,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二审认罪认罚等情节,撤销了有期徒刑一年和罚金1万元的判项,改判为单处罚金5万元。
罚金涨了4万,算不算上诉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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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法》第237条明确规定的: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01条进一步规定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
那么,二审把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改成单处罚金5万,罚金确实高了4万元,算不算加刑?
结论是:不算。因为判断刑罚轻重,要看整体结果,不能只看某一个单项。
自由的价值,远超过几万块钱。罚金虽然增加了,但被告人从失去自由变成保住自由,这是实质性的从轻。因此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很多被告人对上诉不加刑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二审法院在任何一个刑罚项目上加重了,就是违反原则。本案的裁判规则清楚地告诉我们:判断是否加刑,要看整体、看实质。
法律保护的是被告人的整体利益,而不是某个单项的数值。只要二审判决的整体结果对被告人更有利,就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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