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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节
周甲与周先生系姐弟关系。2015 年,周甲借用周先生名义购买一号房屋(经济适用住房),支付了相关购房费用并装修使用。后法院判决双方形成借名买房关系,并确认该借名买房协议无效,判令周甲将房屋返还给周先生。现周甲起诉要求周先生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房屋增值补偿款及评估费损失。
法院评析
法院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周甲借用周先生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该民事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对导致无效的后果均有过错。周甲主张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信赖利益损失范畴,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周先生给付房屋增值部分的 70%。资金占用损失应与房屋增值部分属同一范畴,不应另行单独计算。评估费应由双方分担。
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虽然借名买房协议被认定无效,但成功获得了大部分房屋增值补偿,实现了利益最大化。胜诉的关键在于:一是准确适用了合同无效后的过错赔偿原则;二是通过评估确定了房屋的实际增值价值;三是合理划分了双方的过错责任。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借名买房协议通常会被认定无效,但无效后并非完全没有救济,实际出资人可以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主张信赖利益损失,包括房屋增值部分。这是此类案件中重要的维权路径。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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