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衍诗主持。
会上,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这是广州市专门为南沙出台的第二部立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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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是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国际化人才特区,承担着人才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深入推进,“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如火如荼,投资于人就是投资于城市的未来成为发展共识,南沙也正大力推动实施海港、空港、数港、金融港、人才港“五港联动”发展策略,打造开放、科创、产业、人才、宜居“五大高地”。
在此背景下,面向“十五五”乃至2035年,以立法形式明确广州南沙人才工作的使命定位和工作任务,争取更多的权限下放,成为塑造广州南沙人才发展新优势的必然要求。
根据此前公布的意见稿,《条例》共二十条,关键内容是市级人才管理职权应放尽放、能放则放,依法调整由南沙区自主行使,大幅赋予南沙人才引进自主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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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南沙可自主制定差异化区域性人才政策,涵盖人才入户、安居保障、补贴扶持等全维度实施办法,政策落地效率大幅提升。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南沙此次推行的差异化人才入户,并非大家认为的“户籍放开”“降低门槛”“购房入户”等,核心是针对人才特点和需求制定精准入户标准。
主要是基于南沙产业发展实际,精准匹配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才的入户需求,打造出独有的人才政策竞争优势,让人才政策真正 “为南沙所用、为人才所需”。
此外还有全链条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每年扶持10项以上高价值科创成果,以先投后股、全额补助等方式共担风险;覆盖创业全周期配套,青年科技人才获科研经费倾斜(占比≥60%),分层培育四大人才队伍。
同时破除唯职称、唯学历壁垒,采用薪酬、赛事、专家举荐等方式评才;南沙可自主开展多领域职称评审,高新企业、研发机构可自定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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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接轨港澳人才互通,南沙将建立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机制,横琴、前海、河套已获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可直接在南沙执业;顶尖人才一事一议,事业单位引才不受编制限制,机关国企可直接招录港澳人才。
在安居留才保障方面,配套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加快国际学校、港澳子弟校建设,推进跨境医保结算,为外籍及港澳人才开通出入境绿色通道;国企事业单位可实行灵活年薪制,动态优化人才环境。
《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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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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