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某摄影公司摄影师刘某在三亚市某景区开展婚纱摄影外景拍摄时,途经坡道意外滑倒摔伤,导致左股骨髁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在与景区经营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刘某将景区经营方起诉至法院。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景区承担30%责任,赔偿刘某3.23万元;刘某自行承担70%责任。
案情:摄影师在景区工作时意外摔伤,索赔14.3万元被拒
刘某任职于三亚某摄影公司,从事婚纱摄影工作。2022年10月2日,刘某受所在公司指派,在三亚某景区开展婚纱拍摄工作。拍摄期间,刘某行至景区一处坡道时不慎滑倒摔伤。事发后,景区安排车辆将刘某送往医院救治,诊断结果为左股骨髁骨折、髌骨骨折,后续经司法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刘某认为,三亚某景区管理方面存在重大过错。景区此前停业两个月未运营,景区内多处路面滋生青苔、堆积落叶与泥土杂物,路面长期湿滑;景区未彻底清理路面、消除安全隐患便仓促开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明显疏漏。
因此,刘某将三亚某景区经营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4.3万元。
针对刘某的指控,三亚某景区经营者予以否认,并认为刘某事发时正处于工作状态,手持相机为客户进行拍摄,自身客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
法院:摄影师与某景区经营者七三分担责
原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刘某在某景区内摔伤,造成左股骨髁骨折的损害。事发地系坡道,坡道旁有扶手,刘某并非首次进入该景区,对景区的环境应较为熟悉。且刘某作为成年人,对其自身安全负有充分的注意义务,但其并未充分注意到地面情况,在事故发生时未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对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三亚某景区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无证据证明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的情况下,对刘某的摔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情认定刘某与某景区经营者按照7:3的比例承担责任。
综上,刘某因此次事故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10.1万元。某景区经营者因承担30%的责任,故应向刘某赔偿3.03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刘某受伤,对其身心造成了伤害,结合刘某的伤残等级以及某景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某景区经营者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法院判决,三亚某景区经营者向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3万元。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三亚中院提起上诉。
三亚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首先,某景区作为自然生态保护区,其先为保护区,后为旅游区,某景区应在保证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的情况下,为游客提供游览环境。所以,正常情况下不可能排除泥土、落叶、青苔等应当存在的生态杂物。刘某经常进景区工作,对情况较为了解,应当明白该景区客观存在的基本情况。其次,刘某系在工作状态中手持相机为客户进行拍摄活动过程中摔倒受伤,而非作为游客正常游览时致伤。刘某作为与某景区有合作关系的相关公司工作人员,对自己工作场所存在相关状况应有超过一般游客的了解。再次,因事发地系坡道,坡道旁亦有扶手,在游客正常游览时充分注意的情形下,一般不会发生危险。刘某在工作状态中手持相机为客户进行拍摄活动过程中摔倒受伤,主要系其在工作中对自身安全未尽充分注意义务所致,应承担主要责任。三亚某景区经营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未尽到及时消除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
三亚中院认为,原审法院酌情认定刘某与三亚某景区经营者按照7:3的比例承担责任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当,依法予以支持。最终,三亚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侵权责任认定需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娇萍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三亚某景区经营者作为经营管理者,对园区内场所、设施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未尽到隐患排查、安全提示、风险消除等义务,导致游客或相关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经营者需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的,可相应减轻经营者责任。
李娇萍解释,游客在景区受伤,经营者是否承担全部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并非绝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景区经营管理者负有在合理限度内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这通常包括对景区内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湿滑路面、陡峭路段、松动部件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如安装护栏、防滑垫等,并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发生意外,景区经营者就必然承担全部责任。侵权责任的认定需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是由游客自身故意,如无视明确警示、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或重大过失,如在明确标有“小心地滑”的区域奔跑、攀爬明确禁止攀爬的设施所致,而景区经营者已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则景区经营者可能无须承担或仅承担部分责任。
李娇萍表示,作为游客,自身也需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景区的游览规则和安全提示;在游览过程中对自身安全保持合理的谨慎态度,特别是在坡道、台阶、水边等可能存在风险的地带;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适宜的游览项目;对未成年人或行动不便者,陪同人员应尽到看护责任。当意外发生时,游客若自身存在疏忽,将可能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景区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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