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师。
四川富顺男子何某意外溺亡,同行谢姓叔侄将其遗体运回家中藏匿73小时致高度腐烂,家属申诉涉嫌侮辱尸体罪,检察院最终认定二人无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此事引发全网争议,很多人联想到赵本山的经典电影《落叶归根》,今天结合电影与刑法原则,一次性讲清侮辱尸体罪的罪与非罪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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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谚语:主客观相统一,是定罪量刑的黄金法则。
第一、侮辱尸体罪的核心是“主观侮辱故意”。
根据《刑法》,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客观上实施了侮辱、毁坏尸体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亵渎尸体尊严、伤害遗属感情的直接故意。过失行为、慌乱之下的错误处置,即便造成了尸体损坏的后果,也不构成犯罪。
典型的侮辱尸体行为包括:为泄愤鞭尸、奸淫尸体、抛尸荒野、公开裸露尸体等,其核心是行为人主动追求“侮辱、亵渎”的结果。
第二、本案不构成犯罪的关键:无侮辱主观故意,与《落叶归根》法理相通。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完全符合刑法逻辑。现有证据显示,叔侄二人将何某遗体运回家后,全程用手撑住其头部、摆放整齐鞋子,并未实施任何损毁、亵渎尸体的行为。他们隐瞒死讯、藏匿遗体的动机,是出于害怕承担责任的慌乱心理,而非故意侮辱死者、伤害家属感情。
这就像赵本山经典电影《落叶归根》里的情节:老赵背着工友刘全有的尸体千里返乡,一路上为了掩人耳目,不得不把尸体伪装成醉汉、病人,甚至藏在货车、轮胎里。他的行为在世俗眼光中或许有些怪异,但动机是兑现对工友“落叶归根”的承诺,没有任何侮辱亵渎的故意,因此在法律上也不可能构成侮辱尸体罪。两个事件本质上都是“动机无恶意的错误处置”,而非刑法意义上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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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虽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叔侄二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属的遗体处置权和悼念权,违反了公序良俗,必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家属有权要求二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事实上,涉事叔侄已主动赔付8万元丧葬费,这也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体现。
最后周兆成想说:法律不惩罚无心之过,但绝不纵容冷漠自私;逝者的尊严需要守护,生者的情感更应被尊重。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每一个漠视生命尊严的行为,都难逃良心与道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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