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徐蔚的公司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公司签约,利用卫星底图数据镶嵌产品,推出“物格门牌”这一“数字化土地”。
此后,他的“物格经济”即物格门牌销售迅速铺开。这是他码链生态落地的重要一步。
身为扫一扫全球专利发明人,手握百项专利,徐蔚欲打造一种新的数字经济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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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出书时,他自信预言,“互联网通过资本控制流量的时代,很快将被其百万、千万级产业码贴码大军颠覆。”
未曾料到,一年后,“颠覆”他“码链大军”的,不是预言中的“对手”,而是千里之外的警方。
2022年6月,河南新乡县警方远赴成都抓人,这使得徐蔚的商业布局戛然中止。旋即,警方对徐蔚本人也采取了强制措施。
2025年底,新乡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徐蔚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3年3个月不等。
宣判后,徐蔚等人不服,纷纷提出上诉。徐蔚坚称,他没骗人、没骗财,从事的是正常商业活动,而非传销。目前,河南省高院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此案。
这起涉及“正经商业”与“非法传销”之争的案件,虽未划定“句号”,却将一个问题再次置于舆论视野:面对当创新者的理想主义,执法者启动刑事追诉的边界,究竟该划在哪里?
【“遇见未来”的码链生态】
徐蔚的名字没有像马斯克那样全球响亮,但他做的事同样“很超前”。
1968年出生的徐蔚,是福建福州人。简历显示,1992年,他从复旦大学毕业,后赴日本从事IT信息研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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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徐蔚开启码链理论与技术研究。2011年,他发明了“扫一扫”专利。此后,其码链体系逐步从研究走向落地。
2018年,徐蔚在上海发起设立“码链数字经济商学院”,计划在全国300个城市3000个区县开展码链理论与实践落地行动。
如今,“扫一扫”这项技术已融入人们生活,成为了习惯用语。那么,何为码链?它有啥用?
徐蔚在其书中有阐释。不过,表述有些书面化和拗口。为该书作序的学者“一清”举了个形象、易懂的例子——某地脐橙产业码分享活动中,销售商扫投屏上的二维码,立即在扫码人手机上生成一个不同于屏幕上的新二维码,第二个人又扫了,则再次生成新码。
与此同时,大屏幕上(码链后台)就出现了前后扫码人的微信头像,能非常清楚地看出他们先后链接在一条线上,可以知其前链者,亦可知其后链者,这就是码链。
这听起来像已被人们熟知并在一些行业应用的区块链技术。
徐蔚对其码链数字生态有介绍,通过“扫一扫”作为基础接入点,在扫码之后生成新的码,码与码相连形成价值链,无数的二维码和价值链就构成了产业码。
在他的构想中,要带领大妈大叔群体,通过贴码分享、码链链接,打造一个去中心化的新电商体系——价值链商城。
所谓贴码,就是将现实社会中的店铺通过“物格门牌”映射或链接到价值链商城。
“这里没有人在赚差价,没有中间商在控制流量,更没有人通过开户的‘门店’抽取平台利润。彼此间的收益和分红,是通过码链体系的智能合约进行公平分配。”
徐蔚在码链数字生态体系中提出一个“物格”概念,由此生出“物格门牌”、“物格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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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物格?直白解释,就是一种物理空间的方格,是码链团队与北斗卫星有关机构合作,按地球的经纬度划定的一个个10米乘10米的格子。
当这些格子有真实地理位置的数字标识,再通过码链进行链接,就成了物格区块链,它们拥有“数字地产”、“互联网域名”等多重属性,属于可以给持有人带来收益的“数字资产”。
这些宏大的构想不是仅停留在叙事层面,而是在一步步变为现实。徐蔚在其2021年出版发行的《码链——在大变局中遇见未来》一书中陈述,码链数字经济体系已在全国签约400家码链数字经济商学院。
他们搭建了以商学院为代表的“价值链、物格代理”系统、覆盖了全国300个城市以及3000个区县的运营体系,建立了覆盖数百万家线下店铺的类似连锁加盟网络。
“目前已有百万人通过贴码,参与数字劳动实践。”徐蔚自信预言道,互联网通过资本控制流量的时代,很快将被码链吸引的百万、千万级产业码贴码大军颠覆。
据介绍,成都工商部门还给从事数字地产拍卖的机构颁发了商业牌照,专事数字地产的拍卖与转让。这相当于,其确认了数字土地资产具有所有权、开发权、销售权,可以认购持有,也可以合法转让。
【警方秒立案、抓人】
仅仅一年后,即2022年5月,这份商业布局戛然中止。徐蔚在成都的公司多位员工被抓。是远在千里之外的河南新乡县警方出手的,缘于上级转交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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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2年4月,新乡市警方在梳理“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人员信息时,发现有诈骗前科人员参与“物格门牌”项目。他们研判后,将该线索移交下级单位。很快,新乡县公安局以“物格门牌”涉嫌诈骗进行立案、抓人。
此后,徐蔚及其安徽公司的员工也被抓,同样是“涉嫌诈骗罪”。
新乡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徐蔚等人最终被控的罪名并非起初立案侦查的“诈骗罪”,而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该项罪名,是检方对徐蔚案提起公诉近两年后,临近开庭前才变更的。
据新乡市检方指控,徐蔚等人在上海成立码链数字经济商学院(以下简称“商学院”),后在全国各地陆续成立商学院分院。商学院分院再招募产业码事业合伙人。
他们以将徐蔚专利开发的“产业码软件”授权商学院分院所属公司使用,让产业码事业合伙人能够获利为由,吸引群众加入。
检方诉称,徐蔚等人规定交纳一定费用成为商学院分院院长。商学院分院向社会宣传徐蔚的“码链思想”,以每人缴纳1万元可成为产业码事业合伙人,并可享受如赠送公司股份等多种收益为诱饵,形成商学院、商学院分院、产业码事业合伙人三级传销网络。
各商学院分院将收取的产业码事业合伙人费用,以产业码许可费定金名义,转账到由徐蔚际控的、在安徽成立的公司。商学院再按比例向分院支付“居间费”。
检方指控,截止2022年5月,共成立575家商学院分院。经审计,安徽的公司共收取产业码事业合伙人5亿余元,支付分院“居间费”3558.2万余元。
除商学院模式,“物格门牌”的销售亦被指涉传销。检方称,徐蔚、林碧波等人依托商学院体系,发展物格门牌销售网络,形成四川物格公司、大区级、市级、区县级三级代理、物格门牌购买人五级传销网络。
2021年1月,四川物格网络游戏有限公司开始销售物格门牌。截止2022年2月26月,共发展87个物格门牌大区代理、1425个市级代理、11456个区县级代理,销售物格门牌281346个,收门牌费7亿余元。
据此,检方认为,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徐蔚等人的刑事责任。
【“正经商业”与“非法传销”争议】
在检方的指控逻辑中,徐蔚等人构建的码链新经济生态,是一个以发展人员、收取“入门费”的传销模式,其所谓的产品与技术,仅是一种包装。
码链生态到底是正经商业还是非法传销?控辩双方争议激烈。
据判决书记载,徐蔚等人对被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认同,各辩护律师都建议宣告各被告人无罪。
辩护律师说,在徐蔚的构想中,需要有人学习并普及有关知识,于是有了商学院;通过把物理地块具体划分为虚拟地块,于是有了物格门牌和游戏庄园;通过物格门牌引进商家进驻,于是有了价值链商城;通过发放与价值链商城产生交易的产业码,于是有了千万人贴码。
商学院不是商品销售实体,而是合伙性质的内部机构。产业码许可费是徐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合理价值,不是销售收入。学院与分院之间不存在逐级返利。
另外,传销的经典特征是,通过收“入门费”实现“拉人头奖励”,这主要依靠无限制发展下线数量,而非销售产品。但物格门牌是合法的数字产品。销售物格门牌是正常的商业活动。通过卫星定位设定数量限制,决定了物格门牌的销量受限。
辩护律师还提到,办案机关委托鉴定事项中缺少了价值链商城。仅有价值链代理不能呈现码链的完整性。价值链商城对应的是购物者和无数实体店,是购物者扫产业码、通过物格门牌网络平台、完成交易的落脚点。通过价值链商城,购物者支付对价就可收到商品,如未收到商品,平台就会自动退款。
为什么会缺少价值链商城的审计?辩护律师认为,有了它就会证明产业码、物格门牌的实用性,就不存在虚构事实,徐蔚等人的行为就不能归罪。
笔者在此插一条法条“硬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在刑法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具体内容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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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辩护律师的逻辑,徐蔚等人构建的码链生态是有真实电商平台支撑、有真实交易的,并非是虚构的、来骗人参与和骗取财物的。
辩护律师说,徐蔚的目的是打造码链体系,实现理想,普惠大众,对抗垄断。他没有从经营中非法获利。以审计报告列出的开支来看,支出用途都是办公、会议、差旅、纳税等,说明徐蔚没有非法占有别人财物、没有传销的动机,不具备传销的客观要件。
“徐蔚旗下公司涉及到代理、贴码人员约30万人,至今没有报案受害人的材料出现。这和以往传销案件出现众多受害者报案的情形相去甚远。”
【此案被疑“趋利性执法”】
2025年12月29日,新乡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徐蔚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3年3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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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决中阐述,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法院认为,本案中,犯罪形式主要有两种模式,商学院模式和物格门牌模式。商学院的发展模式共成立575家分院,收取了5亿余元产业码许可费、定金,但这些钱款并未用于徐蔚宣称的产业码软件建设,宣传给产业码事业合伙人所能带来的效益也无法实现。
物格门牌模式主要依托商学院模式发展。截止案发,四川物格公司收取2亿余元物格门牌费用,但没有实际用于物格门牌的落地,其宣传的物格门牌主人应得的效益也未实现。
法院认为,这两种模式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本质特征都是通过展现一种预期效益,使人们相信最终能够获利。虽然涉案传销组织形式上以公司名义招募合伙人发展代理,以提供技术服务收取各种费用,但其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的本质特征没有改变。
一审宣判后,徐蔚等人不服,纷纷提出上诉。徐蔚上诉称,一审判决隐瞒了本案办案程序上的重大违法情节,掩盖了办案机关的非法目的和动机。他们多次提出新乡市的公、检、法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徐蔚在上诉状中提到,侦查机关存在非法扣划资金、查封资产情形。他描述,新乡县公安局一开始就无差别冻结、查封、扣押了多项财产,后来没有向公诉、审判机关移交。庭审中出示的移交物品清单连时间、接收人签名都没有,一本糊涂账。
庭审中查明,警方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和法院审理期间,两次违法将一位被告人带出看守所,未取得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批准,未通知有关银行外地公安机关协办,擅自扣划四川、安徽两地涉案公司账户资金4500多万元,该款去向何处、如何保管、是否使用?侦查机关、公诉人、法庭都没有给出回答。
徐蔚说,庭审中出示的新乡市检察院2024年11月初向新乡县公安局下发的纠正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但至今未见纠正。
此外,徐蔚上诉再次重申,他获取的专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涉案公司合法设立,从事的物格门牌、价值链商城代理与销售业务对应实体店铺和数字资产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运作。一审判决混淆了传销层级与正常商业环节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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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目前,河南省高院尚未开庭审理此案。徐蔚及其构建的码链生态,到底是正常商业行为,还是非法传销活动,期待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判。
徐蔚在等待他期许已久“清白”,众多贴码人也在等待他们曾经历之事的“盖棺定论”。
最后,笔者强调,撰写文章只为观察司法个案、探讨现实问题,绝无恶意。涉民营企业的案子,切记,严格执法,审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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