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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五年,我办理过无数案件,也深度参与过多起冤假错案的纠正工作。我始终坚信一个理念:不斗争,不律师。
斗争精神,从来不是激进,也不是偏执,而是一名合格律师刻进骨子里的职业信仰,是守护法律尊严、捍卫公平正义必不可少的核心素养,更是蒙冤当事人重获清白的唯一依靠。
01
那些纠正冤假错案时深入骨髓的无力感
在办理申诉案件、纠正冤假错案的路上,我见过太多当事人的绝望,也体会过前所未有的无力感。
明明案件事实存在明显疑点,明明证据链条漏洞百出,明明法律依据清晰明确,可启动再审难、推进程序难、纠正错案更难。案件在各个部门之间流转,流程走了一遍又一遍,却始终停留在纸面,陷入程序空转的僵局。
当事人捧着材料,满怀希望而来,一次次等待,却一次次失望。他们不懂:为什么明明自己是无辜的,明明占尽法理与情理,却迟迟等不来公正的结果?为什么明明是维护正义的法律程序,却成了难以逾越的高墙?
这种无力感,不仅折磨着每一个蒙冤者及其家属,也重重压在每一位有良知的律师心上。而这无力感的背后,往往是权力对司法的干预,是对法律程序的漠视,是个别司法人员对公平正义的肆意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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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当法律沦为工具,斗争才是正义的出路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法院院长陈清泉面对权力授意,说出那句猖狂至极的台词,至今听来依旧振聋发聩:“你说怎么审我就怎么审,法律依据我来找,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儿!”
一句“法律依据我来找”,道尽了枉法裁判的猖狂。当司法权被私欲绑架、被权力左右,法律条文不再是维护公平的准绳,反而成了随意拿捏、肆意曲解的工具;当审判不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看权力意志、看人情关系,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便如同风中残烛,岌岌可危。
在这样的现实困境面前,如果律师选择妥协、选择沉默、选择随波逐流,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威严,正义就会彻底缺位。
律师的斗争,从来不是无理取闹,而是:与枉法裁判斗争,坚守事实与法律的底线;与程序不公斗争,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一切破坏司法公正的行为斗争,让法律回归本意。
这份斗争,是面对错误判决时的坚决抗诉,是面对程序违法时的严厉指出,是面对权力干预时的毫不退让,是为蒙冤者反复申诉、绝不放弃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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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斗争精神,是律师的职业灵魂
何为律师?律师是法律的践行者,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
失去斗争精神的律师,不过是没有灵魂的法律服务机器;不敢斗争、不愿斗争的律师,根本不配扛起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我们选择斗争,不是为了个人名利,而是为了让无辜者不被冤枉,让有罪者依法受惩,让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是为了让司法公正不再是一句口号,让普通民众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尤其是在冤假错案的纠正之路上,每一份改判无罪的判决书背后,都是律师无数次的奔波、无数次的据理力争、无数次的绝不妥协。没有斗争精神,就没有沉冤得雪,就没有正义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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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以斗争守正义,以初心赴使命
法治社会的建设,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公平正义的实现,也从来不是唾手可得的。
正是因为有阻力、有不公、有枉法,才更需要律师怀揣斗争精神,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死磕。我们的斗争,是为法律尊严而斗争,为司法公正而斗争,为每一个普通人的合法权益而斗争。
在此,我也想对所有同行说:请坚守斗争精神,守住职业底线,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不辜负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想对所有当事人说:请相信,只要还有律师在坚持斗争,公平正义就永远不会缺席,蒙冤者的清白终会得以洗刷。
不斗争,无正义;不斗争,不律师!未来,我将始终带着这份斗争精神,在法治路上坚定前行,为正义而战,为清白抗争,至死方休。
斗争精神,是取得胜利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如果有人认为只要有了斗争精神就能胜利,那就太天真了。
要想争取胜利,还必须学会“愿意斗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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