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向社会公布一批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案例1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18日20时许,荆州区马山派出所民警在荆州区马山镇裁缝街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副食店内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现场发现有酷宝贝摔炮9盒,野猪叫爆竹6盒,中西炮爆竹39袋,流光飞天冲天炮9捆,魔力瀑烟花32捆,鼠王爆竹40盒,老黑爆竹53个,二踢脚爆竹42个,飞毛腿礼炮3个,中洲烟花9盒,加特林机枪连珠炮2个。经查证,王某经营的副食店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资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2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19日14时许,荆州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辖区开展检查时,在菱角湖管理区菱湖路某百货店内发现各类鞭炮23挂、烟花14个、烟花(飞毛腿)27把、小烟花177盒、摔炮1箱、荧光棒2箱。经查证,刘某经营的百货店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资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3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8日,荆州松滋市禁鞭工作专班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于松滋市南海镇断山口村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经核实,涉案当事人李某亮系副食店经营者,并在其经营场所及相关联区域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26件又14挂。经查证,李某亮经营的副食店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资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亮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温馨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高危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举报电话:
1.荆州市应急管理局:0716-8815917
2.荆州区应急管理局:0716-8856649
3.沙市区应急管理局:0716-8817793
4.江陵县应急管理局:0716-4739861
5.公安县应急管理局:0716-5208109
6.松滋市应急管理局:0716-6222077
7.石首市应急管理局:0716-7288200
8.监利市应急管理局:0716-3262671
9.洪湖市应急管理局:0716-2218211
10.荆州经开区应急服务中心:0716-83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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