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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农贸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
为全面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掩盖生鲜产品真实状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营造诚信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现就规范生鲜销售照明设施使用事宜,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展示生鲜食品的场所应使用白色照明设施,确保生鲜产品本色真实呈现;
二、严禁使用红、黄、绿等有色光源,以及可调节色温、颜色的可变可调光源;
三、严禁在照明灯具外加装、使用有色灯罩,或包裹、悬挂有色塑料袋、薄膜、玻璃纸等改变光源色泽;
四、严禁在食用农产品陈列区域使用大面积、高饱和度的有色围挡或背景板;
五、严禁食用农产品冷藏(冻)柜、展示柜内置有色光源或可变可调光源;
六、严禁将“生鲜灯”等违规照明设施与普通照明设施混用。
凡使用违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请各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依规承担并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场内管理;广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主动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日常检查与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来源: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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