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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民张某婷实名投诉中国工商银行海安人民西路支行,称其2022年在该行购买的如意金条被检测为非黄金材质,且实际克重与标注严重不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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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某婷介绍,2022年3月16日16时46分,她在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人民西路的中国工商银行支行,以现金方式购买了一枚标注为50克的“如意金条”,购买单价为407.15元/克,总计支付20357.5元。购买时,银行出具了完整的购买记录与发票,金条也带有银行的完整封印包装。她当时出于对金融机构的天然信任,未对金条真实性产生任何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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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人发现:金店检测现原形
2026年1月23日11时25分许,张某婷因资金需求,前往当地一家金店准备出售该金条。据她描述,金店老板在确认收购意向后,当场剪开了银行的完整封印包装。然而,接下来的发现让在场所有人震惊不已:
现场称重显示:该物品实际重量仅为15克,远低于标注的50克,缩水达70%;
专业检测仪检测:经金店专业贵金属检测仪反复测试,该物品并不具备黄金属性,完全不是真金。
张某婷表示,整个过程现场有多角度监控录像与目击证人,可完整还原事发经过。“我当时完全不敢相信,银行卖的金条怎么可能是假的?而且包装还是完好无损的,封印也是银行的。”张某婷在接受采访时情绪激动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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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之路:三个月艰难协商
发现问题后,张某婷第一时间联系了当年经手的银行销售人员,并于当日下午前往中国工商银行海安人民西路支行协商处理此事。然而,维权过程并不顺利。
据张某婷反映,她先后出示了购买发票、银行记录、金店检测视频及证人证言等材料。经过长达三个月的多方反映、反复沟通与协商,期间她多次往返银行、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致电银行客服热线,还向海安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并求助媒体帮助维权。
法律专家观点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潘振旭律师认为,如果银行确实销售了假金条,无论是银行直接销售还是以“代销”或“员工个人行为”等理由抗辩,均应承担销售假金条的主体责任。银行销售假金条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银行销售假金条属于民事欺诈行为,作为购买金条的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及其他合理损失;银行销售假金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能同时构成合同诈骗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罪处罚。消费者可以根据案件情节并保留相关证据,依法向银行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对于构成犯罪的,可向有关机关报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警示与提醒
此次事件也给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即便是从银行等正规渠道购买的贵金属产品,也建议在签收前或签收后尽快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复检,保留好购买凭证、包装及检测记录。同时,购买贵重物品时尽量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以便留下更完整的交易证据。(来源: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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