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大学生小杨骑摩托车途经西安市灞桥区江村路时,因路上油污导致摩托车车轮打滑,连人带车摔倒在路面上,小杨身上多处损伤,摩托车受损严重。小杨欲维权找到灞桥区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想赔偿需要走司法途径,城管部门得依据法院判定赔偿。
“看到不少垃圾车经过,
有的边走边漏油污”
小杨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5月8日早上6点多,他骑着摩托车准备去位于白鹿原上的学校拍毕业照,路过灞桥区江村村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狄寨西路东1419米处时,地面上突然出现大片油污,小杨躲闪不及,被油污滑倒,连人带车摔到了路边。
![]()
“摔倒之后,我看到有不少环卫垃圾车从这条路经过,有的垃圾车边走边漏油污,油污都聚集在路面上,这个地方是个弯道,一拐弯特别容易滑倒。”小杨说,事故发生后他报警了,交警来现场,认定了事故责任。“事故认定书上写着,‘因地面有油污泼洒,车辆行至此处发生侧滑,致车辆受损,驾驶员受伤’,责任很明确了。”小杨说。
处理完现场之后,小杨到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小杨全身多处损伤。“幸亏我戴着头盔和全身的护具,如果没有防护措施,说不定人都没了,后果不堪设想。”小杨说,因为这件事,他的毕业照只能匆匆拍了个合影,没有和同学单独拍合影,非常遗憾。
![]()
想维权:
找了多个部门都没有结果
休息了几天之后,5月11日上午,小杨再次来到事发位置,他看到从此处经过垃圾车依然络绎不绝,路上依然有油污,地面很滑,摔倒的隐患依然存在。
“因为这个事故,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产生了医疗费、修车费、误工费、装备损失费等共计一万多元。”小杨说,他的摔倒是垃圾车抛洒油污到路面,以及油污没有及时清理导致的,这件事的责任方是主管此事的相关部门。
5月11日,小杨来到事发地的管辖部门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我先去了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让我找城管支队,我去了城管支队,又让我找环卫科。我去环卫科,环卫科说这事儿不归他们管。”小杨说,他找了一圈,没有弄清楚该找谁。
灞桥区城管局环卫科:
若要赔偿建议走司法途径
找不到责任人,小杨无奈之下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5月12日,他收到了灞桥区城管局环卫科相关负责人的回电,“他告诉我,这个事情如果想要赔偿,就得起诉,走法律途径。”小杨说,他不理解,这个事情他认为责任很明确,为啥想维权这么难?
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了灞桥区城管局环卫科相关负责人,谈及此事,这位负责人表示,小杨的诉求是赔偿经济损失,“如果要我们赔偿,那么必须有法律依据。如果说法院判定我们有责任,需要承担多少,我们肯定承担。”
记者询问,事发路段的油污问题对市民的人身安全的确有威胁,管理部门是否管理到位?这位负责人说:“接到这件事情的反映,我们很重视,当天也到现场进行了检查。我们承认,这条路的确存在垃圾车漏油污的问题,城六区的垃圾车都要从这里走,我们也经常进行检查、巡查,要求环卫人员及时冲洗路面,但也不能确保路上时刻都没有油污。我们还调取了杨先生发生事故当天的视频,想寻找抛洒油污的车辆,但事发地没有摄像头,也没有找到。”
多方维权未果,5月12日,小杨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已经准备好起诉书,把灞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灞桥大队等单位都告上法庭。
相关链接>>
骑电动车在油污路面摔伤
垃圾车所属公司及环卫公司均承担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因为路面油污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屡见报端。
2023年,湖南的王女士骑电动车路过有油污的路面摔倒受伤。她将垃圾车司机许某及其雇佣单位、事发路面的管理单位及路面清理单位在内的多位主体,诉至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将所载餐厨垃圾遗洒,致使某路段大面积污染。根据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侵权行为人许某系甲公司工作人员,其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所载餐厨垃圾遗洒,且未进行清理,是造成本案事故的起始原因、主要原因,应由用人单位甲公司承担50%的侵权责任。
涉案路段由环卫所负责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应认定其为该路段的道路管理人。环卫所虽将清洗清污等工作外包给乙公司具体实施,但并不因此免除其对道路安全通行的管理责任。环卫所未尽到监管职责及合理的注意、巡查义务,未及时排查事发道路的安全隐患,并设置安全警示设施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应对本案事故承担5%责任。王女士自认,其驾驶电动车悬挂黄色车牌,应属机动车范畴,其未取得驾驶资质,亦应自行承担40%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甲公司、环卫所、乙公司分别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2760.73元(保险公司先行赔付95065.44元)、9782.62元、9782.62元。
2022年11月3日9时许,西安市民余先生骑摩托车途经含光门外转盘时不慎摔倒,“当时就感觉地面滑得厉害,我速度也不快,感到滑的时候摩托已经失了平衡。”余先生说,他从地面往起爬的时候又摔了一跤,地面太滑了,摩托车把手摔坏了、车身有多处剐蹭、手机屏碎了、裤子破了……余先生说,当时就听到在绿化带里作业的园林师傅说,上午已经有六七个人在此处摔倒了,原因是此处的路面有油污。他遂拨打122报警,得知此处先前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留下油污。交警称当时就联系过保洁人员清理了,还打滑说明保洁没清理干净。律师认为,遗撒油渍的车主和道路养护部门都需担责。
律师说法:
公共道路管理部门和遗撒油渍的车主均应承担责任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倩分析认为,大学生小杨因为公共道路的油污和垃圾导致摔倒受伤,属于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是指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堆放、倾倒、遗撒行为的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公共道路管理部门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请求权基础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因此大学生小杨在道路上因为油污而导致摔倒受伤的侵权纠纷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准备起诉且可以确定遗撒油污的车主或者责任方的,可以将公共道路管理部门和遗撒油渍的车主或责任方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几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道路管理部门需就其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则推定其存在过错,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亦会根据案件事实,审查像小杨这样的受侵害人自身是否存在一定的过错。因为小杨作为成年人,应在骑行摩托车时尽到一定的合理注意义务,如果未尽到注意义务的,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