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第三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第三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滨城区增海牛羊肉销售店经营未经检疫羊肉案
2026年4月23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城区增海牛羊肉销售店经营未经检疫羊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事羊胴体、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6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滨城区农业农村局移送线索,对滨城区增海牛羊肉销售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收购活羊自行宰杀销售,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羊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刘硕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卤制猪肠案
2026年4月13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刘硕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卤制猪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2月4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黛溪街道接官亭韩坊汽车站点东50米路北院内业户刘硕进行检查。经查,该业户正在生产加工猪大肠,操作间有生产用原料、设备,无法提供该场所的食品生产许可资质。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惠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滨州市丰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猪肉案
2026年4月14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对滨州市丰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猪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26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该公司经营的猪肉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惠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阳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阳信诚益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6年1月12日,阳信县市场监管局对阳信诚益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23日,阳信县市场监管局对阳信诚益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成品库中的“雪花肉板”产品标签标注的配料表与实际生产投料不符。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阳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滨州源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6年4月20日,博兴县市场监管局对滨州源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1日,博兴县市场监管局对滨州源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铁板肉串”产品标签标注的配料表与实际生产投料不符。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博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供稿:食品生产科
日期: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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