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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河南新高考高校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要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二、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将招生章程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网址:http://gxzszc.jyt.henan.gov.cn)进行核定,并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省教育厅核定通过的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
三、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均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办学性质(公办或民办),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招生的高校,要按有关要求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在豫招生高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四、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经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在本校网站公布,并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网上核对系统”填报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高校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高校网址。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haeea.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heao.com.cn)链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以便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未按时在“阳光高考”平台上传招生章程或其内容不全、未经高校主管部门核定、与国家及我省规定不符而产生的有关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五、高校应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职责,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要明确相关部门、院系工作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失职追责。高校要严肃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纪律,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无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各高校要积极推进数智赋能,拓展线上咨询服务渠道,进一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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