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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甲,男,1986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洋县磨子桥镇牛家砭村四组。公民身份号码:61232319860413****。
被执行人:左彦如,女,196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洋县磨子桥镇牛家砭村四组。公民身份号码:61232319641018****。
执行依据:(2024)桂0405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书,涉案执行标的: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另计),负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8346元,并向法院缴纳执行费7642元。
凡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比例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本公告悬赏期限:从2026年5月13日起至上述案件执行完毕止。
被执行人:陆欢飞,男,1981年12月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马山县永州镇造加村岜独屯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12719811205****。
被执行人:覃建,男,1975年5月13日出生,壮族,住广西象州县百丈乡新寨村民委那旦村6号。公民身份号码:45222419750513****。
执行依据:(2024)桂0405民初1340号、(2025)桂04民终80号民事判决书,涉案执行标的:本金195871.86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另计),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4133元,并向法院缴纳执行费3632元。
凡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比例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本公告悬赏期限:从2026年5月13日起至上述案件执行完毕止。
举报电话:0774-3888023,联系人:黄法官、陈助理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长洲区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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