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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5月12日电 江苏新能12日盘后公告,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海力”)被罚款超6200万元。
具体看,近日,新能海力收到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海执处罚〔2025〕001号)。
公告称,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是江苏新能投资建设的第一个海上风电项目,由新能海力负责建设运营。该项目原设计方案为安装88台单机4MW机组,2020年4月取得海域不动产权证。项目建设期间主机设备供货紧张,同时考虑到国产风机技术迭代加速的因素,新能海力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改为安装70台更为先进的5MW机组,优化后的风机和海缆仍位于原风电场范围内,但部分机位和海缆位置与原海域不动产权证发生偏离,新能海力按照相关规定启动海域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但未能在规定期间完成。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新能海力于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海域北部、铁板沙南侧,建设了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该工程超出了批准用海范围、改变了经批准的用海方式。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和第二十八条“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行为。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处罚决定如下:1.对新能海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贰拾捌万贰仟零肆拾元柒角伍分(¥5428.204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对新能海力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捌万伍仟捌佰壹拾柒元叁角(¥798.58173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新能表示,新能海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处罚预计减少公司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44%,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最终数据以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同时,公告指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新能海力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办理合法用海变更手续,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子公司生产经营行为。
据公司2025年年报介绍,新能海力主要业务为风力发电,注册资本8亿元,公司持有新能海力52.50%股份。2025年新能海力实现营收6.72亿元,净利润9100.1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新能主营业务为风能发电、光伏发电、新型储能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
二级市场上,江苏新能12日收涨4.83%报16.51元,公司最新市值147.2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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