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定制本是为了打造理想居所,可若是商家打着知名品牌旗号、承诺优质板材,实际却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不仅会打乱消费者的装修计划,更涉嫌消费欺诈。常熟法院审理的一起全屋定制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商家假借知名品牌标识误导消费者,最终被依法判决撤销合同、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价款赔偿,用司法裁判守护家装消费市场的公平与诚信。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陈某与某工作室签订了定购协议,约定某工作室为陈某生产加工家具一套,总造价为十万余元。工作室还向陈某提供了定制家具的设计图纸,设计图纸上载明衣柜、橱柜的柜体为实木多层板。次月,在该工作室为陈某安装衣柜、橱柜的过程中,陈某发现使用的板材并非实木芯板材,家具也非某全屋定制品牌,随即向工作室提出异议,双方多次沟通退货退款未果。陈某遂将某工作室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间的承揽合同;退还已付的加工款6万余元,并赔偿合同价款的3倍22万余元。
裁判结果
常熟法院认为,该工作室在向陈某推介全屋定制家装过程中,虽然在定制协议中未明确某全屋定制品牌,但其店铺的宣传标语、图片、店长名片、收款账户以及提供的资料袋、信封等均使用了某全屋定制品牌的标志或广告,在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销售单的抬头上也有某全屋定制品牌的标示,故陈某有理由相信其购买的衣柜橱柜系某全屋定制品牌家具,该工作室的行为属于消极隐瞒事实,构成欺诈,法院遂支持了陈某“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当前的家装行业中,经营者滥用知名品牌关键词、混淆板材供应商与整体服务的概念等情况屡见不鲜。司法实践中,对于经营者的不作为是否构成欺诈亦有争议。本案经营者的行为属于在服务整体概念上实施误导,法院未从单一合同约定的角度进行机械认定,而是深入审查经营者整体服务承诺的内容,进一步明晰了在信息不对称的定制消费中,经营者的主动披露义务边界,有助于进一步维持和净化市场竞争法治秩序,充分彰显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
供稿|民一庭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赵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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