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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案例曝光
安全生产问题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抚琴街道组织本单位专业力量,深入生活生产经营一线开展指导服务,排查发现突出隐患、典型案例,现予曝光,以作警示。
本期安全隐患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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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一
点位1:金沙路169号
存在问题隐患:杂物堵塞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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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管方将杂物挪走,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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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二
点位2:金鱼街5号4栋2单元
存在问题隐患:电瓶车在单元门口停放(堵塞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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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管方将电瓶车挪走,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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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三
点位3:九里堤南路75号
存在问题隐患:电瓶车在单元门口停放(堵塞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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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管方将电瓶车挪走,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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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四
点位4:抚琴西南街10号附3号
存在问题隐患:未使用燃气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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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检查人员发现餐饮商铺未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要立即指导其安装并使用。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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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五
点位5:隆威盛酒店(金鱼街72号,四威大厦内)
存在问题隐患:堵塞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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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管方将杂物挪走,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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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六
点位6:好想来超市(金鱼街72号,四威大厦内)
存在问题隐患:堵塞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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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管方将杂物挪走,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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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七
点位7:金荣巷5号
存在问题隐患: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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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同时也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等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检查人员发现相关行为要立即制止,告知充电人相关政策,确保安全。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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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八
点位8:聚贤公寓(九里堤南路91号院)
存在问题隐患:电瓶车在单元门口停放(堵塞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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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管方将电瓶车挪走,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上期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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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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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光荣北路78号1栋1单元,飞线充电,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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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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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金沙路65号,疏散通道堵塞,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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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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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营中巷32号,通道堵塞,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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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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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沙湾东一路6号院,飞线充电,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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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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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一环路北一段300号门卫室处,电瓶车飞线充电,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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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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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西北街29号御琴峯,鞋柜阻挡消防栓,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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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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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营和巷52号院,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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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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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抚琴雅居(抚琴街南三巷2号),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已整改
抚琴街道将继续督促各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问题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欢迎各位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身边安全隐患。
抚琴街道办事处提醒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生产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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