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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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记者 付乐 北京报道
近年来监管持续整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4月24日,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出台《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办法》将于9月30日起实施。
《办法》发布后,信用支付类产品引发市场关注。从目前各大平台支付页面来看,尚无明显变化。距离《办法》正式落地尚有五个月过渡期,这既是监管层给市场的缓冲空间,更是一场迫在眉睫的“大考”。
记者从蚂蚁集团、腾讯等头部平台获悉,相关机构均表态将切实把《办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持续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这场整治并非简单的收紧,而是行业走向规范的必然选择。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互联网金融线上营销在助力平台展业、提升获客的同时,也出现了默认开通、诱导借贷、被动授信等情况,部分消费者陷入不知情背上贷款的困境。正如监管在答记者问中所言,《办法》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9月30日实施之前,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主动加快整改清理与《办法》要求不一致的营销内容和行为。
“《办法》填补跨机构、跨行业的监管空白,将推动我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进入权责清晰、全面规范的新阶段。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保护。”5月10日,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金融网络营销乱象仍存
《办法》发布后,记者梳理了黑猫投诉平台部分相关案例。5月4日,一位网友投诉称,某平台以误导性界面诱导开通12期分期,本人要求无条件取消分期并免除剩余手续费。4月29日在支付过程中,某平台以模糊、诱导性的界面设计,使本人在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误选了“分期(12期)”。事后发现该笔交易被默认分为12期还款,每期需支付利息30.46元,12期总利息高达365.52元。本人于2026年5月4日尝试提前结清,发现平台规则要求一次性支付剩余11期全部利息,即使提前还款也无法节省任何手续费。这一规则极不合理,且平台在诱导用户选择分期时并未明确提示“提前结清仍需支付全额利息”这一关键信息。
5月3日,另有网友投诉称,在商户付款页面默认勾选分期,无二次确认弹窗,在付款急、不知情下被分期,5月才发现已付2期利息。该名网友还称,平台未显著提示、诱导勾选,违反《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其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多次联系客服,推诿称“自愿勾选”,拒不退息。其诉求是全额退还2期利息、撤销分期记录、整改诱导勾选页面。
还有网友4月26日投诉称,发现某信贷产品在未明确提示、未经本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被动开通”。
记者还发现,多名用户反映在部分平台购买旅行产品时,被默认勾选“保险”服务。
这些投诉案例折射出,当前金融产品网络营销领域仍有不规范之处,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对金融市场有序运行带来挑战。
对于不规范现象,董希淼认为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虚假宣传与误导营销。如部分机构刻意隐瞒关键信息和风险,或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保本保收益”等夸张话术诱导用户。二是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无资质的机构或个人通过直播、短视频等进行荐股、推销,甚至为非法集资、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导流服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三是责任边界模糊不清。平台与金融机构权责不清、品牌混同,无序竞争等问题较为突出。
针对上述现象,《办法》作出了明确约束,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其中,《办法》第十一条明确,网络营销存款、贷款、证券、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贵金属、外汇产品、期货、衍生品、支付服务、投资顾问或咨询等多类别金融产品,应当为各类金融产品分别设立宣传展示专区。
《办法》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办法》还规定,涉及分期付款的,不得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不得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
“信用支付”类产品将面临重大调整
伴随行业发展,金融监管机构近年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对金融营销宣传作出明确约束与规范。2019年12月,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强调金融营销宣传是金融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2021年12月,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董希淼表示,花呗、白条、月付等“信用支付”类产品或将面临重大调整。《办法》对互联网助贷平台影响较大,那些经营管理较为规范、能够获得金融机构委托或拥有金融牌照、地方金融组织资质的平台,或将继续生存发展。
蚂蚁集团相关人士称,在业务实践中主动对标监管要求,持续优化产品体验与服务流程。全面推动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和网商银行披露贷款产品综合融资成本;显著强化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品牌露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等。
腾讯表示,《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监管规则体系,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长期看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董希淼建议,搭建统一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数据高效流通,提升监管效能。同时探索“监管沙盒”机制,为金融营销模式预留良性创新空间,让良币驱逐劣币。
例如支持正规金融机构持证人员通过金融机构官方公众号、视频号或网络直播等活动,依法合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将合适的产品以合适的渠道推荐给合适的用户;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教育与陪伴工作,着力提高国民金融素养,增强公众甄别金融产品、识别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围绕如何落实《办法》,蚂蚁集团相关人士进一步建议,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营销环境,单纯靠人力审核已经很难做到实时与精准,可以探索用技术创新解决合规难题。把消费者素养的提升摆在重要位置,呼吁平台企业在做好自身业务的同时,积极地投入到金融科普中,引导大家建立理性消费和权益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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