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巩固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成果,全面提升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能力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2026年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本报今起将陆续刊登最高检七个评议小组前往全国各地开展出庭公诉评议工作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5月8日上午9时,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在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宝山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评议组全程旁听庭审。据悉,这是该评议组在沪评议的第一案,也是2026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开展以来评议的第一案。
“该案是一起金融领域的隐性受贿案件,时间跨度长,涉案资金流转复杂,被告人拒不认罪,办理难度大,非常考验公诉人的能力与水平。”最高检第四评议组组长、河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智慧表示,随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进入“深耕之年”,越来越多的检察官积极主动接受评议,通过评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能力,实现从“庭上见的勇气”向“庭上见的能力”的跨越。
370万元是投资分红还是受贿所得?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9月,被告人在担任某银行某市分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隐名出资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在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申请贷款提供帮助,并在已收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退还的全额出资款,且该公司未盈利分红的情况下,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陆续以投资分红的名义收受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给付的钱款370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予以否认。被告人坚持称收受的370万元为投资分红,公诉人结合全案证据多层次论证被告人明知系受贿所得——
从行受贿双方关系及约定看,涉案公司股东史某知道被告人身份,其之所以拉拢被告人投资就是为了方便将来贷款,并承诺不会让被告人亏本,可见所谓的投资是以被告人的身份作为保障的非正常投资。
从出资过程及资金来源看,被告人投资时使用的并非自有资金,而是以其姐夫的名义从自己任职的银行贷款200万元、冒用他人名义贷款170万元、另筹集资金100万元,然后以其姐夫的名义出资。被告人作为一名金融从业人员,对出资项目不详细了解、不考察、不评估、不签书面协议,出资决策极其草率,与此同时却要承担顶名贷款、冒名贷款和违规经商的违纪风险及银行利息,这种反差证明二人达成的并非正常投资合意,而是在确保收益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
从收受钱款的时间节点、金额和过程看,被告人在2007年投资后两年内都没拿到分红,反而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贷款获批前后,收到840万元,除本金外,额外获得370万元,时间上具有紧密关联性,且当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大部分房产未预售,公司尚未盈利,且其他股东均未拿到分红。被告人在出资过程中对项目进展毫不关心,对分红方式、计算依据全然不问,有悖正常投资逻辑,且投资回报率远超正常投资回报率。
综合在案证据,公诉人认为,涉案370万元为被告人受贿所得,被告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历经三个小时庭审,该案择期宣判。
功夫下在庭外,能力展现在庭上
5月8日下午,最高检第四评议组充分发挥“质检员”和“教练员”作用,用三个小时的时间对该案进行了评议。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河北省十佳公诉人高贝率先发言:“整场庭审节奏比较流畅,两位出庭公诉人思维敏捷,应对得当。多媒体可视化举证,让关键证据在庭上得到了清晰直观的展示。建议在应对被告人庭上翻供,称自己不被允许修改笔录或笔录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时,公诉人除了进行口头回应外,还可以将被告人笔录中的多次修改痕迹,以及拒绝在某页笔录上签字的图片,在PPT上展示,这样说服力会更强,庭审效果更好。”
“选中这个案件开展评议我就很期待,旁听庭审后,感受到这是一场高质量的庭审。”天津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陆旭点评,“公诉人对案件审查精细到位,庭前准备扎实充分,出庭活动严谨规范、理性平和,能够准确聚焦隐性受贿案件的认定难点,紧紧围绕受贿犯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和构成要件,科学分组出示证据、全面阐释指控意见、有力回应争议焦点。但在全面系统阐释公诉主张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建议围绕该案中投资型隐性受贿特点,突出在案件关键时间节点被告人收钱与谋利的紧密性,结合投资的虚假性、回报的异常性,更加有力证明被告人权钱交易的行为本质。”
“公诉人出庭履职表现非常出色,尤其是面对辩护人临场突发提出的辩护观点时,应变沉稳、法理回应精准有力。发表公诉意见环节,逻辑层次清晰,先全面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再紧扣事实、证据与法律逐一针对性辩驳阐释,充分展现了公诉人专业自信、庭审把控能力和扎实完备的庭前预案准备。”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盛常红在充分肯定公诉人出庭履职成效的同时,发挥“教练员”职能,精准提出提质增效工作建议,“要始终坚守全面客观履职标准,对卷宗阅卷、庭审核查中发现的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等正向及反向证据,均坚持中立审慎原则,逐一梳理甄别、客观分析归纳,不偏不倚、不漏疑点;对影响案件定性量刑的关键矛盾证据,必要时主动在庭审中当庭释明、作出针对性回应,以极致严谨作风,抓实案件办理质效。”
“以‘资深检察官+业务骨干+年轻助理’方式配置的公诉团队,配合默契,分工合理,聚焦庭审重点,构建起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赵智慧指出,法庭是检验检察官办案质量和综合素质的“试金石”,检察官前期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做得如何,庭上的证据审查运用能力、法庭应变能力等,都会在庭上接受检验。本次庭审反映出法庭讯问在层次性、精细化和前瞻性上还需继续加强,通过法庭讯问揭露犯罪的效果不够明显,建议进一步强化问题设计的针对性和策略性。要以庭审为镜照见短板,倒逼问题解决在捕前诉前,真正实现以评议促审查、以审查提质效。
“评议组给出的建议非常中肯。上海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紧盯评议组提出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加强复盘总结,切实整改到位,真正把功夫下在庭外,把能力展现在庭上。”上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从“自选动作”到常态化开展
“这是我第一次受邀参加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严谨有度、举证条理清晰,充分展现了国家公诉人良好形象。通过旁听这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我也深受警示教育。”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认证产品部部长叶清华感慨道。
她表示,检察机关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庭审评议,充分彰显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阳光司法的鲜明态度。期盼今后能多参与此类活动,近距离了解检察履职、感受司法公正,更好发挥代表监督建言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检第四评议组对宝山区检察院出庭履职情况开展评议的当天,上海市检察机关自行组织开展的评议活动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评议组调研发现,为落实最高检今年提出的构建“最高检示范评、上级院重点评、各级院常态评”的分级评议体系,上海市检察机关正在部署开展“五庭四评”常态化工作,即全体刑检检察官开“评议庭”、各单位组织优公“示范庭”、各刑检条线开展“观摩庭”、全市评选“优秀庭”和青年检察官及助理竞赛“模拟庭”,全面“评出庭、评文书、评报告、评案件”,通过常态化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提升公诉人的核心战斗力。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开展以来,部分检察机关自发组织开展本地评议活动。今年上海市检察机关率先发力,积极落实最高检要求,在全市常态化开展,值得点赞。”赵智慧表示,评议活动开展期间,他们也将充分发挥“调研员”作用,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汇报给最高检。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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