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社会组织出现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完成宗旨使命及其他原因终止情形时,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经核查,截至目前,下列社会组织(名单附后)已出现法定终止情形,但未按规定在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仍处于存续状态。现予以公告提醒:
1.请相关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立即启动注销登记程序,依法完成清算、债权债务处理等工作,并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上提交注销登记相关材料。
2.逾期未办理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3.社会公众与上述未注销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时,请注意核实其合法存续状态,审慎决策,避免权益受损。
特此公告
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合作市群众艺术协会
合作市佐盖曼玛镇扎代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
合作市勒秀镇阿木去乎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
合作市企业家商会
合作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合作市花蕊幼儿园
合作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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