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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无小事
近日,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布了一批食品类典型案例
大家一起来看看
警惕藏在身边的风险!
案例一
峨眉山市某土菜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10月15日,峨眉山市某土菜馆购进并销售的10千克泡笋子,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上述10千克泡笋子购进后仅销售1.4千克,销售价格为20元/千克,剩余7.6千克未售出。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2026年1月26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查处泡笋子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腌泡类食品违法添加、超标使用添加剂等突出问题。本案查办过程中,既从严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及时阻断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走上餐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又倒逼餐饮经营主体压实主体责任,警示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溯源等管理制度。同时,本案查处有力彰显执法部门从严监管、重拳治乱的坚定决心,为腌泡类等高风险食品常态化监管提供执法示范,有效震慑同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筑牢全域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二
对犯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杨某下达行业禁令
2026年1月16日,本局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经查,杨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销售含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产品(减肥咖啡、胶囊),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二千元。
2026年4月22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是“春雷行动2026”聚焦食品安全底线、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行为的典型案例。减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该物质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损害心血管系统,加重肝肾代谢负荷,对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违法主体实施行业禁令,可实现衔接惩戒、源头管控、严明法治底线,有效震慑同类违法乱象、规范行业经营秩序。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看待减肥产品,自觉拒绝购买来源不明、无资质认证、成分不明的“三无”减肥食品,远离非法添加类有害产品,科学健康减重,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案例三
峨眉山市某小吃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7月,峨眉山市某小吃店购买糖精50袋,用于和面制作甜馒头,经抽样检验,甜馒头中检出糖精钠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计制作上述甜馒头395个,销售价格为1元/个,涉案395个甜馒头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2026年1月22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添加的糖精钠属于非营养性合成甜味剂,长期或过量摄入会加重人体代谢负担。查处该违法行为,既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规定、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乱象的有力举措,能够有效杜绝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守护群众日常主食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同时,此举有力震慑了同类非法添加行为,普及了食品安全健康知识,提升了经营者法治意识与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净化了食品市场环境。
案例四
峨眉山市某酒坊无证生产经营无标签散装自制泡酒案
2025年12月8日,执法人员对某酒坊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坊存在未取得生产资质擅自生产自制泡酒的行为。经查,当事人自行购进人参、枸杞、红枣制作泡酒,无法提供自制泡酒的原料采购凭证,亦不能提供泡制过程、成品检验等关键环节的记录及相关凭证材料。
当事人系食品小作坊,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经营涉案自制泡酒,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26年1月26日,本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无标签散装自制泡酒的违法行为,能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生产加工乱象。自制泡酒成分复杂、缺乏安全检测,随意泡制药材易引发药性相克隐患;无证无标签经营则存在源头不明、质量失控、风险无法追溯等严重问题。此次查处既压实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又提升了群众对散装自制食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净化了食品市场环境,全方位守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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